本人沒看過大大的原PO文,不過從很多的相關回文中也能猜到應該是"國安局"這種機敏
單位吧?(猜錯請糾正我)
回應原PO的疑問,最有可能涉及的法律應該是刑法第109條(洩漏國防秘密罪):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建議原PO或以後發相關文章的版友,除了避免直接公開單位名稱外,
也不要使用OO局在XX地方(縣市)這種可得特定字句。
是故,建議所有板友可以使用"某某單位"以代稱呼,至於內容出現日常作息的描述
建議不要將幾點幾分到幾點幾分寫出來,還有內容也不要有涉及該單位的業務機密。
最後,除上述可能有問題的地方外,就文章的性質上來說,若僅是單純的闡述
於該單位的打掃事務及服役期間的日常生活心得感想,這樣也叫國防秘密的話,
那還有什麼不叫國防秘密?
軍中的法律常識,趨近於馬總統的程度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期望共勉之!!
只能超越曹大檢察長,往偉大的馬總統看齊~今天的國軍,沒有極限、上限或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