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發文前請先注意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4-08-10 19:15:16
近來有版友表示,因為發文被單位持公文調查。
版主群的看法是不去追問真假,因為依提審法第一條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
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
單位拿一張自己開的公文就可以到你家控制你?
總之發文前請自己想一想,版主不會去過問發文的內容。
只要沒有違反版規,都不會干涉,後果均請自負。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4-08-10 19:52:00
推~
作者: superalanhsu   2014-08-10 20:06:00
推!
作者: estceque (台南何守正)   2014-08-10 21:09:00
push
作者: bbb1010 (1010)   2014-08-10 22:47:00
作者: cvl (渾身菜味,流年不利~~)   2014-08-11 13:47:00
提審法跟刑法侵入民宅沒有很大的關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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