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
小弟在努力搜尋後發現了以下法規
不確定是否為解答
====================以下是法規===================
法規名稱: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後備軍人區分如下:
一、後備軍官:常備軍官依法停役、退伍為後備役者,預備軍官未應召入
營或依法停役、退伍為後備役者。
二、後備士官:常備士官依法停役、退伍為後備役者,預備士官未應召入
營或依法停役、退伍為後備役者。
三、後備士兵:常備兵依法停役、退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結訓為後備役
者。
前項後備軍人身分以停役、退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結訓或授予適任證書
生效日起算。如屬應召入營者,以解除召集、輪次歸休或復員生效之日起
算。但因故不能如期離營者,得以實際離營之日起算。
後備軍人管理範圍、年次、詳細類別及資訊系統之建立,由國防部依軍事
需要規定之。
第 九 章 附則
第 45 條
補充兵之管理,準用後備士兵之規定。
第 47 條
後備軍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享有或履行下列權利與義務:
一、依法受後備軍人管理,編組、教育或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及各級後備指揮部命令規定之
活動事項,一律視為公假。
二、參加重大慶典及集會時,得依後備管理機關規定著軍服,佩帶勳獎章
。
三、後備期間應恪守兵役法令履行兵役義務及協助兵役工作之推行。後備軍人履行前項義
務具有優良事蹟者或故意違犯者,分別依有關法令規定獎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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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回答~
※ 引述《keiichi1217 (勞累研究生)》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
: 小弟將於9月中被徵招為補充兵(十二天)入伍
: 但小弟目前於某大學擔任博士後研究工作
: 因此想詢問一下各位大大關於幾個請假方面的問題
: 1.徵集令後面的注意事項有註明一項「職工申請保留底缺年資」
: 請問保留底缺年資是不是指工作可以保留且年薪資也不變更的意思?
: 2.目前詢問了市公所民政課請假事宜
: 回答是「應該可以請公假」
: 詢問了學校但學校似乎不是很確定我該請假的假別
: 只確定的是說「教召可以請公假」
: 後來前幾天又說了「補充兵不能請公假」
: 於是我便告訴人事室民政課說應該可以請公假
: 接著就回答我說他們再詢問看看
: 目前小弟僅在網路上查詢到的勞委會的法令(短網址:http://ppt.cc/jaS4)
: 「要旨:勞工參加各種召集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八條核給公假,公假應包含路程」
: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關於補充兵請假方面的其他相關資訊或法令可以分享?
: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