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享一下我的經驗
我是今年6月13號退伍生效
但我6月10號就離防休退(金門)
機票是6月12的飛日本
所以根本來不及辦歸鄉
打電話問兵役課說只要退伍令帶著就好
到了機場過海關時
海關看了一下我的護照就把我帶到一旁
換另一個看起來是他們長官的人來核對我的資料
於是就把退伍令給他看
他看完就沒問題就蓋章放行了
以上供你參考
※ 引述《frankbrian (噗滋)》之銘言:
: 小弟已經爬過文了
: 也有打過電話詢問
: 只是感覺有點混亂
: 退伍當天出國 這個問題似乎牽扯到 3-4個機關
: 國防部 移民署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之類的
: 小弟的狀況是
: 2/1半夜24:00退伍令生效
: 也就是2/2凌晨00:00
: 2/2早上08:30的飛機
: 請問這樣
: 可以持退伍令至機場出國嗎?
: 另外有一個15日後歸鄉的問題
: 會不會影響到退伍當天出國呢?
: 還請各為前輩開示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