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之板規業經大版主jobli核定,於104年2月1日正式實施,
故於軍旅版版面公告週知並永久置底,請各位版友參閱。
軍旅板板規管理及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一日第一次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二次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第三次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一○四年二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十日新增第十八條之一
中華民國一○六年四月八日新增第二十五條並條次變更
中華民國一○六年四月八日新增第二十五條之一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訂定之依據)
本實施辦法係依據 PTT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及參考軍旅板自由言論與紀律之民
情訂定之。
第二條(適用之範圍)
本實施辦法於在 PTT軍旅板領域內,適用之。
第三條(定義)
本板板規名詞定義如下:
一、板 友:係指於 PTT站內,使用 PTT所賦予權限,進行發表、轉貼、推噓之
帳號。
二、板 主:係指於 PTT站內,使用 PTT所賦予權限,進行發表、轉貼、推噓、
管理、獎勵及懲處之帳號。
三、爭議文章:係指板主(板友)以(依) PTT站規賦予之權限,發表、轉貼、推
噓,使看板引起爭議或後續法律訴訟之文章。
四、個案警告:係指板主以(依) PTT站規賦予之權限,採公告之型式警告違規板
友之行為。
五、刪文退文:係指板主以(依) PTT站規賦予之權限,刪除板友之文章並給予板
友負面評價之行為。
六、永久水桶:係指板主以(依) PTT站規賦予之權限,給予板友20年(7300天)禁
止於軍旅板發表文章/推噓文之行為。
七、違規檢舉:係指軍旅板發生違反板規規範或違規之情事時,板主及板友得視需
要以賦予之權限向組務板提出檢舉之行為。
八、專案處理:係指軍旅板發生違反板規規範或違規之情事時,板主得視情況以賦
予之權限執行專案處理之方式,鎖定原作者發表之文章、修改文章
標題為[專案],避免原作者刪除、編輯文章,收入精華區並宣導、
降低板友後續之輿論效應。
第四條(發文分類之定義)
一、哈拉:供板友發起主題閒談用。
二、徵求:供板友間徵求物品用,但不得涉及金錢交易與有關手機之一切事項,
違者依第十七條第三款處分。
三、問題:供板友提出問題請求解惑用。
四、心情:供板友抒發服役或退伍之心情感受,唯不得涉及應保守秘密之事項,違者
依第十七條第五款或第七款處分。
五、板友:供板友發表自介文用。
六、新聞:供板友發表與軍事相關之新聞,但以最近一個月內之新聞為限。
七、解籤:供板友於新訓抽籤結束後請求其他板友說明用,唯不得涉及應保守秘密之
事項,違者依第十七條第五款或第七款處分。
八、徵文:於舉辦徵文活動時供板友參與活動使用。
版友以各分類發表文章時,其文章內文之性質務須合乎所選擇之分類性質,如有不符
之情事者,版主得依第七條規定主觀裁決,並視情節依第十七條各款規定處分。
若同一版友連續兩次以上文章內文之性質與所選擇之分類性質不符者,自第二篇起
皆處以退文。
第四條之一(推噓文刪除與修改之禁止)
凡板友針對於本板所發表之文章下所為之推噓文,除經該發表推噓文之板友同意外,禁
止原發文者進行任何刪除或修改,如已獲得原發表者同意刪除或修改,必須於文章開頭
明確標註「已獲得原推噓文者(使用者ID)同意修改(刪除)」之字樣為證,如有板友因此
類行為而發生遭受侵害之情事,經其檢附證據向板主檢舉,且由板主審視確實成立者,
初犯者水桶七日,再犯者水桶十四日,三犯者永久水桶,除將證據附於公告為證外,如
因此發生違法情事,由雙方當事人自行依法律途徑解決。
第二章、板主權限
第五條(板主之定義)
本文所指之板主產生方式為經由板友推選且登記參選並發表競選文宣,經多數板友票
選或板主群討論而當選/遴選之帳號。
第六條(板主之權限)
板主得依PTT管理方所賦予之權限,進行發表、轉貼、推/噓、管理、獎勵及懲處。
第七條(板主主觀裁決權)
如有爭議及模糊事項者,得由本辦法賦予板主之權利主觀裁決之。
第三章、板友權限
第八條(板友之定義)
本文所指之板友產生方式為經由 PTT管理方認可之註冊資料且符合本板規定而申請之
帳號。
第九條(板友之權限)
板友得使用 PTT所賦予權限,進行發表、轉貼、推/噓等功能。
第十條(提起抗告)
對於不服板主之管理行為者之板友,得向組務板提出對其管理行為之抗告。
第十一條(板主罷免之提出)
板主若發生爭議情事或輿論譴責時,板友得依 PTT站規罷免機制執行之。
第四章、賞 則
第十二條(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