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徵求類罰則修正

作者: fogflower (霧裡看花)   2015-02-15 23:27:33
據敝版大版主jobli之公告,修正違反徵求類之罰則,並立刻生效:
第十七條(禁止討論事項)
板友於本板發表之文章,不得出現下列事項,違反者處以退文:
三、無義文章或買賣文章,包含空白文(因編輯而使文章內容完全消失且未自行刪
除而仍留存於版面者亦屬之)、廣告文、綜藝節目宣傳文與手機交易文等。
違者除退文外,併處水桶一年。
雖為合乎本版版旨之文章,但於簽名檔或推文中有廣告連結、類似廣告連結
或其他足以使版友感到不快之連結者,以廣告文論,經版友來信檢舉者,
初犯水桶七天,累犯水桶十四天,三犯永久水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