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全文】憲兵濫搜 國防部公布2449字調查

作者: ugvu (感情不存在突然)   2016-03-12 01: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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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hashi (委屈的苦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全文】憲兵濫搜 國防部公布2449字調查
時間: Fri Mar 11 16:59:5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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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憲兵濫搜 國防部公布2449字調查報告
憲兵濫權引發爭議,國防部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公布第二波
懲處名單及調查過程與內容。
以下為行政調查完整內容:
國防部針對「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行政調查報告
壹、事發經過:
一、緣起:
(一)案係政戰局保防安全處於105年2月18日接獲軍事安全總隊通報:雅虎奇摩拍賣帳號署
名Y7553453482之魏姓賣家,於個人拍賣網頁以「白色恐怖-國防部檢舉機密文件」等標題
,拍賣3份歷史機密文件。
(二)基於機先防處考量,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相關法律,案於2月19日簽奉處長趙代川
少將核可,召集相關單位進行專案研討。
二、成立專案:
(一)2月19日上午11時,由保防安全處通知臺北憲兵隊等相關部門,於當日下午1430時召
開專案會議。
(二)該次會議,由處長趙代川少將主持,與會單位及人員,計法律事務司、軍事安全總隊
、臺北憲兵隊等單位代表計9人。
(三)會議研討重點與結論
1.會議中,法律事務司上校副處長蕭斐全曾建議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先行審認網路拍賣
機密文件是否仍於保密期限內,予以確認,俾利後續追查;並建議報請檢察官指揮聲請搜
索票。另臺北憲兵隊出席人員黃明瑞少校也於會中建議依案情聲請搜索票進行強制處分。
2.會議結論,鑑因本案不僅可能涉及販賣軍品不法,甚有機密資料外洩之虞,依據國家情
報工作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成立專案,由保防安全處指導軍事安全總隊會同臺北憲
兵隊實施調查。
三、本案調查經過:
(一)完成協調與分工:
1.保防安全處於2月19日下午專案會議結束後,約1600時處長趙代川少將指示該處承辦人
余明達中校,轉達軍事安全總隊反情報工作站主任汪世偉上校啟動調查。之後由該站副主
任吳居發中校、蔡舜祥少校、黃梃豪少校、張育豪上士等四人,以購買「普洱茶」名義,
邀約魏民於晚間1830時於蘆洲捷運站進行交易,並由憲兵隊派員配合調查。
2.臺北憲兵隊隊長呂正芳上校於1730時接獲軍事安全總隊反情報工作站上校主任汪世偉電
話通知後,呂隊長即指示該隊黃明瑞少校納編鄒國裕上尉、盛柏林士官長、羅泳瀚士官長
等4人完成編組,配合國防部保防安全處,執行此次專案任務。
(二)與魏民於蘆洲捷運站見面情形:
1.魏民於19日19時許,抵達蘆洲捷運站3號出口後,經臺北憲兵隊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協請魏民說明相關文件來源,魏民表示此文件,係向「再生藝術拍賣公司」洽購,並同
意配合憲兵隊人員返家取出上述文件交付偵辦;會面過程由憲兵隊鄒國裕上尉實施錄影存
證。
2.經由魏民同意返家取出文件交付後,即經協議由總隊蔡舜祥少校代為騎乘魏民機車返回
魏民八里住處,魏民則搭乘憲兵隊之廂型車一同返家。
3.車程中,於車上提交「自願受搜索同意書」並經魏民同意後簽署,隨即陪同魏民返抵家
中;惟此過程未實施錄影存證。
(三)取得文件資料之過程:
1.晚間1935時許,抵達魏民家中,即由憲兵隊黃明瑞少校、盛柏林士官長兩人,陪同魏民
進入家中,由魏民親自取出資料3份,臺北憲兵隊並無進行搜索之動作,過程中均由盛柏
林士官長實施錄影存證。
2.軍事安全總隊反情報工作站副主任吳居發中校、保防官蔡舜祥少校,於抵達魏民八里住
處樓下後,即由副主任吳居發中校下達任務結束,吳中校等5人共乘乙輛車撤收返部,僅
留黃梃豪少校及張育豪上士2人於車上等待憲兵隊人員任務結束後返回憲兵隊。
3.魏民返家取得文件資料同時,亦進入其女兒房間使用電腦網路,將拍賣物品下架,並經
臺北憲兵隊進行拍照,即返隊對魏民實施偵訊,過程係由盛柏林士官長錄影存證。
(四)返回臺北憲兵隊實施筆錄:
全案於魏民住處取得文件後,憲兵隊人員與魏民等人即返回臺北憲兵隊,於2114時由黃
明瑞少校、鄒國裕上尉兩人對魏民實施筆錄製作,結束後由臺北憲兵隊開立扣押物品收據
交予魏民收執,魏民於2200時離開憲兵隊。
(五)證物扣押:
1.19日取得案內文件後,同日晚間軍事安全總隊反情報站主任汪世偉上校,即致電聯繫臺
北憲兵隊長,協調將案內3份文件交予先行帶回審認鑑密。並由軍事安全總隊副組長黃梃
豪少校將文件先行攜回。
2.另原定於2月22日補呈指揮部函轉政戰局保防安全處鑑密公文,惟經黃明瑞少校向黃梃
豪少校反映後,獲回復待2月24日第二次專案會議後再行發函,導致遲於2月26日始呈文指
揮部,並於3月4日函轉該局辦理鑑密事宜。
3.政戰局保防安全處3月7日完成公文鑑密,並通知臺北憲兵隊於3月8日領回;該隊復於3
月9日將魏民所持有之證物函送士林地檢署續偵。
(六)案卷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臺北憲兵隊於3月7日彙整相關卷證後,將魏民以收受贓物罪及妨害秘密罪嫌移送士林地檢
署偵辦。
四、召開第二次專案會議暨簽發奬金予魏民:
(一)2月24日10時,由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處長趙代川少將召開第二次專案會議,參加單位
計有保防安全處、軍事安全總隊、法律事務司、臺北憲兵隊及憲兵指揮部。會議內容略以
:案件如何函送、如何追查機敏文件來源等重點,俾利後續專案調查。
(二)嗣後,保防安全處另希望若魏民能進一步提供持有機密文件之確實數量、來源及流向
等相關線索,將對本案後續調查極有助益,遂於2月25日依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第12條第10
款規定,簽發魏民獎勵金新臺幣1萬5千元,嗣於3月1日責派軍事安全總隊副組長黃梃豪少
校聯繫魏民,並向其說明,惟遭魏民婉謝,此節,復引發外界質疑。
貳、策進作為:
一、本案臺北地檢署已簽案調查,有關保防安全處、軍事安全總隊及臺北憲兵隊等辦理本
案相關人員,已分別經檢察署傳訊;本部全力配合偵辦釐清事實。
二、本部將針對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軍事安全總隊與憲兵隊於案件偵辦之協調聯繫機制建
立,與單位內部有關偵辦案件審核、督管作業等,予以明確規範,防杜不當類情;另針對
偵辦人員法治及人權教育,已要求法律司規劃相關教育課程,以強化案件偵辦職能。
三、檢討本案憲兵隊為何採無票搜索方式偵辦,而未循序報請檢察官指揮及聲請搜索票;
及案內於承辦人員請魏民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時,該時段卻無實施蒐證錄影(音)
,造成外界質疑等情。本部除已要求配合臺北地檢署偵辦釐清是否有違失之處,並要求憲
兵指揮部納入爾後憲兵刑案偵辦精進參考。
四、保防安全處於情蒐案件移送憲兵隊偵辦作業程序暨臺北憲兵隊執行案件偵辦等過程引
發外界質疑,除已檢討保防安全處處長趙代川少將、臺北憲兵隊隊長呂正芳上校調離現職
,配合調查,另已完成相關涉案人員行政檢討與懲處。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http://goo.gl/JRMKLc
作者: op111925 (胖子)   2015-03-11 17:00:00
幹你娘
作者: mimi0254didi (餅乾)   2015-03-11 17:00:00
幹你娘
作者: Conniiiie   2015-03-11 17:00:00
幹你娘
作者: KGSox (天天開心)   2015-03-11 17:00:00
白色恐怖來囉~
作者: OuroborosIIX (礦物蛇環)   2015-03-11 17:00:00
不會覺得字數太少嗎?
作者: AxelGod (Axel)   2015-03-11 17:01:00
真的不意外 垃圾國防部
作者: ilove5072 (nothins)   2015-03-11 17:01:00
反正月退俸領爽爽的,有種修法溯及即往呀
作者: wolfwolf (狼狼)   2015-03-11 17:01:00
幫忙摘要:
作者: bzen9848 (igst2979)   2015-03-11 17:01:00
作者: jac19860114 (天才跟白痴只有一線之隔)   2015-03-11 17:01:00
他媽的整篇沒講到處罰,調職根本不是好嗎
作者: d82465213 (ggsmida)   2015-03-11 17:02:00
鄉民要被抓走了嗎?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5-03-11 17:02:00
國防部依然沒變!永遠都在掩蓋真相觸怒人民!XD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3-11 17:02:00
一堆廢話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3-11 17:02:00
只移送魏民,軍官很偉大都不能移送法辦呢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5-03-11 17:02:00
垃圾軍隊
作者: KGSox (天天開心)   2015-03-11 17:03:00
死廢物月退俸照領 人民哭哭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5-03-11 17:03:00
所以下令的是保防處長?
作者: p101422 (哇!)   2015-03-11 17:03:00
不願役:終於趕完假資料,可以睡覺了
作者: Iamtheking (努力活著)   2015-03-11 17:04:00
好棒
作者: GrayAngel (snow..)   2015-03-11 17:04:00
搞白色恐怖然後月退領爽爽,與50年前如出一轍
作者: GainWin (GainWin)   2015-03-11 17:04:00
買普洱
作者: yannicklatte (Brandy)   2015-03-11 17:05:00
就把人當智障啊,笑死我了,白色恐怖正式回歸囉
作者: etymology (今天又是甭甭的一天 = =)   2015-03-11 17:05:00
別想逃
作者: gjyankees (hao)   2015-03-11 17:06:00
作者: Daski1023 (唉唷唉唷?)   2015-03-11 17:07:00
不是在樓下簽同意書?現在又變車上?你搞得我好亂啊!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3-11 17:07:00
請立委拿著這份報告對照前幾天質詢說的 比照問幾個問題
作者: stl3 (@!@)   2015-03-11 17:07:00
字數這麼多 一定是不願役打的
作者: diudiu (diudiu)   2015-03-11 17:08:00
幹您娘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3-11 17:09:00
可以告訴我這洩密到底危害到什麼社會國家利益嗎?
作者: sTelcontars (海水正藍)   2015-03-11 17:09:00
唉 國防部 還是 一樣黑黑的
作者: tuhunger (照片比本人帥)   2015-03-11 17:10:00
軍人記過不會怎樣,演習就補回來了
作者: hoe1101 (摸摸)   2015-03-11 17:10:00
幹你娘這些狗官跟黃安到底啥時會死
作者: onetwo01   2015-03-11 17:14:00
不要把國軍打趴
作者: JackaLMeI   2015-03-11 17:15:00
避重就輕很會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15-03-11 17:19:00
廢話整篇 一堆申誡記過有屁用 現在是犯刑法耶
作者: chiz2 (chiz2)   2015-03-11 17:20:00
幹你娘
作者: image28 (LittlePotato)   2015-03-11 17:25:00
作者: L78G (DirtBerg)   2015-03-11 17:27:00
判幾個軍官死刑 ,國軍才會好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15-03-11 17:28:00
幹你娘 當大家都是白痴是不是
作者: hohohoha (天佑台灣)   2015-03-11 17:30:00
錄影檔拿出來就一刀斃命了 還需要說?
作者: xx78826 (當阿宅才能開R8)   2015-03-11 17:30:00
噓 精進勒
作者: shinjangli (阿良)   2015-03-11 17:33:00
國防部以為外面也可以用陰間做法就對了?
作者: azhu (嘓嘓)   2015-03-11 17:34:00
拔星星啦,再撐嘛
作者: supernow (善甲狼)   2015-03-11 17:36:00
避重就輕
作者: brokenXD (雜碎王)   2015-03-11 17:40:00
國防部不意外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作者: leehsinhung   2015-03-11 17:41:00
作者: muiti543   2015-03-11 17:43:00
幹 整篇屁話
作者: eemail (eemail)   2015-03-11 17:49:00
員來是要嘉獎的 還好文還沒送出去是吧 XD
作者: soniko (流浪漢)   2015-03-11 18:07:00
所以講這麼多到底可以說服誰?!
作者: gwenwoo   2015-03-11 18:10:00
中共的陰謀啦 支持北韓核武打北京
作者: marimbagou (歐卡)   2015-03-11 18:29:00
幹 當人白痴
作者: tth1234567   2015-03-11 18:32:00
幹 每年還要繳稅給這些垃圾
作者: AudiA6 (奧迪A6)   2015-03-11 18:39:00
幹!整份報告避重就輕!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3-11 19:31:00
幹你娘國防部
作者: yx8981476 (此id專發廢文)   2015-03-11 20:08:00
ㄏㄏ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3-11 20:09:00
行車記錄器資料不備份就有鬼了,你如果簽同意書就必須講話宣告當事人權利,就算只錄到聲音也是證據啊
作者: ndd2 (ndd2)   2015-03-11 20:49:00
關鍵字:"任務結束","撤收返部"只是出門吹吹風就回去?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5-03-11 21:43:00
雖然完全不意外還要講 幹你他X的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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