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大家好
本人還是菜兵一枚
最近看到夜哨補眠的議題很夯
想到我這禮拜留守 又兩天04~06
中午還無法補眠一小 (因為要考試)
接著留守完又來個兩天一天兩班哨
覺得快往生了 哈哈 講太遠了
所以突然想到 到底補休正確規定是什麼?
網路上去國防部的法規 查了幾個關鍵字
(補休,人員勤務,夜哨,衛哨)
都沒有明確的規定
頂多只有查到
“陸軍司令部 國陸人勤字第1020003988號修頒
「內部管理實施計畫-附件 3:人員管制實施規定」第三條第五項第一、二款規定「單位輪?
除此之外沒有查到有相關規定
因此特別來請教各位大大
哪邊才有明確規定夜哨人員補休為兩小
想跟連上幹部要求一下
不然每次站夜哨 早上還要晨操三千
連續幾天受不了啊!
感謝各位
ps:因為我隸屬於海軍 而上面的法條是陸軍
所以不知道可否相容
因此才想要找有沒有由國防部發布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