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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新竹市郭姓男子為躲避國軍教召,寧願坐牢也不願重回營區,2013年服刑期滿後,索
性將戶籍遷走,意圖躲避教召,不料隔年再被教召,被軍方「抓包」未申報更改地址,地
院依妨害兵役罪累犯,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
據了解,依《兵役法施行法》,教召集選對象為退伍8年內人員,採2年1訓,最多召集
4次,每次5到7天,像郭男寧可坐牢數月也不肯入營5到7天且累犯者,其實並不多見。
判決指出,24歲郭男在2012年間因違反職役職責案件,遭軍事法院判刑3月,年底執行
完畢後被列入後備軍人,2013年2月接到教召令,由其祖父到派出所代領,並親自交給郭,
不料郭故意不報到,被依妨害兵役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2014年6月郭獲縮短刑期出獄,當起油漆工及防水工人,不過這次他先將戶籍遷移,意
圖避免徵召,8月國防部再發出教召令,無法送達,郭男也未如期報到,經查發現郭戶籍已
改,案經後備指揮部移送檢方偵查起訴。
法官認為,郭有妨害兵役前科,明知為後備軍人,居住遷移卻無故未依規定申報,造
成教召令無法送達,影響國防機關對兵役有效管理,審酌他坦承犯行,因此判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