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1日電)
曾在陸軍關指部服役的劉姓義務役士兵,為能提前退伍,在明知軍訓課程僅能折抵2
日的情況下,在軍中不實登載13日,台灣高等法院判處徒刑6個月、緩刑2年,並服150小
時勞務。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曾在陸軍關渡指揮部服役的劉姓義務役士兵,為了能夠提早退伍
,明知在私立志仁高中就學期間的軍訓課程僅能折抵2日,竟不實登載「可折抵13日」,
讓同連的李姓志願役下士、廖姓士兵陷於錯誤,上呈指揮部審核通過,於102年7月間退伍
。
判決書指出,劉姓義務役士兵明知可折抵日期,卻向負責人事業務的同袍提出浮報,
並在退伍人員名冊軍訓折抵欄上簽名,此舉足以損害軍方人事管理的公平、正確性,已觸
犯不實登載公文書罪嫌。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劉姓義務役士兵6個月有期徒刑,但被告以「需要良民證不能被
關、希望被判輕一點」等理由上訴。
高院法官審酌被告犯後已有悔悟之心,認為當時因一時失慮,偵審過程中認為使他知
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並服15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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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603210272-1.aspx
(中央通訊社 2016-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