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入不敷出A百萬公款 憲兵士官認錯判3年
3.完整新聞內文:
黃姓男子4年前擔任憲兵調查士兼辦連隊行政業務時,涉侵吞中央銀行發行局撥付的勤務
津貼等補助款共122萬餘元,後因新任連長指派他人接辦,查出帳目有異,黃男認錯自首
並繳回80多萬元,高等法院日前維持一審見解,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
罪判黃男3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8年前入伍原服憲兵義務役士兵,隔年轉任志願役士兵,並於2010年升任
調查士官。2012年間,黃男服役的連隊戍守中央銀行保險金庫,央行發行局按月撥付勤務
津貼、伙食補助給戍守的連隊,三節還加發犒賞費。
黃男因曾任連隊伙委,懂得作帳,當時被連長指派兼辦連隊行政業務,他察覺發行局撥付
相關津貼後,並沒反向核對勾稽,且連長將私章給他保管以便記帳,黃男利用此漏洞浮報
全連人數製作清冊,向發行局請款後私吞差額33萬7700元,並挪用代全連保管的其餘補助
津貼88萬4500元,共122萬2200元。
但同年7月新任連長到任,3個月後指派專管財務的預財士跟黃男交接,到場監交的指揮部
預財官發現該連的帳目兜不攏,與連隊共同逐筆清查,黃男趕緊向連長認錯並到新北市憲
兵隊自首,坦承家境不好,因貸款買車及吃喝玩樂的開銷很大,才利用職務A錢,黃男並
於偵審期間繳回犯罪所得88萬4500元。
一審認定黃男違反公務員誠實清廉義務,但一時失慮犯案,始終認罪並符合自首條件,有
情堪憫恕之處,依《刑法》第59條酌減刑度,判黃男3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並須再繳回
剩餘的33萬餘元不法所得交還央行。黃男上訴求輕判但沒出庭,高院日前維持一審判決,
還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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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又是憲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