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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2016年4月20日
【王華╱台北報導】
過去服役滿十年才具榮民資格,可享就學、就養、就醫等權益,為配合募兵制推動,行政
院昨核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規劃的「分類分級退輔措施」,擴大將志願服役四年
以上、未滿十年的退除役官兵納為新增服務對象,依其服役年資,給予不等的輔導期限,
與享有相關的輔導權益,並追溯自三月一日開始實施。
輔導會指出,為配合募兵制的推動,立法院在去年十二月十六日三讀通過《國軍退除役官
兵輔導條例》第三條之一等條文修正案,將「退除役官兵」分為兩類。
就學就醫獲優惠
輔導會表示,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是指「服役十年以上」、「因戰、公致身心障礙」及「參
與國家重要戰役」者,亦即一般所稱的「榮民」,其輔導安置作法及各項權益維持不變。
輔導會說,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係指志願服役四年以上未滿十年者,輔導權益需本人親赴
各地區榮民服務處,申請並完成身分核認始得享有;並依其服役年資區分一至六級,提供
六年至十六年不等之輔導期限。輔導期限自退伍之日起算,期限內可依法令規定申請就學
、就業、就醫(無職者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可免掛號費)及急難救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