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教召
現行的規定都是針對服過常備役的來召
替代役雖然規定上可以召,但實務上也只召過一次
之後若希望減少不公平的感覺
除了不能同一批人在抽,或是陸軍比起其他軍種常召以外
是不是要常備役和替代役都要一視同仁
有人說替代役連槍都沒摸過
那麼要求這些人七天內學基本的救護,或是戰爭時的後勤呢?
像有的是警察役、消防役,還可以直接在教召時要他們複習所學
如果是在區公所的這種公家機關,就去熟悉戰爭時的文書或後勤要怎麼處理
我想戰爭的情況下
應該不會只要後備軍人去當肉墊
替代役也應該要盡一份心力吧?
那麼這個問題就應該不只是國防部的問題
連內政部也要一併處理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