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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2016年4月27日
禁上游泳課 碗盤分開洗 校方卻勝訴
【綜合報導】
國防大學爆愛滋歧視爭議。曾就讀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的吳姓學生體檢時被檢出染愛滋
病,之後遭校方以德行成績未達甲等為由退學,但吳男認為真正退學原因是校方歧視愛滋
患者,循管道向衛福部申訴,衛福部前年要求國防大學三個月內讓吳男復學,但國防大學
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日前獲判勝訴,疾管署昨直言,非常痛心,已提出上訴,且絕不罷手
。
吳男於二○一二年二月在學校做健康檢查時,被檢出染愛滋,同年十月校方以吳男長期未
經核准攜帶個人電腦進營區使用,記過處分,隔年一月即以其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未達八
十分甲等標準,依校規將他退學。吳男於收到退學通知後曾提出申訴,遭校方駁回,欲二
度申訴時卻過了三十天內的期限。
品行考核屬自治權
吳男其後透過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向衛福部提出申訴,該部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
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不得對患者有就學或就業歧視,於前年七月發函要求國防
大學三個月內讓吳男復學,但國防大學不服,認為品行考核屬大學自治權限,且退學處分
已確定,衛福部無權要求校方讓吳男復學,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於
上月底獲判勝訴。
疾管署長郭旭崧昨說,一審判決結果令他非常痛心,當初他得知吳男遭退學,馬上聯想到
探討愛滋病患人權的知名電影《費城》,目前該署已提出上訴,並揚言「絕不罷手」,會
力挺吳男。
郭旭崧指,此案最後若衛福部敗訴,將影響台灣的國際形象,也擔心其他單位效尤,一旦
歧視形成,勢必降低隱性感染者的治療意願,將使疫情更難管控。
「要告知家人病情」
衛福部說,國防大學對其他有相同違規行為的同學,處分明顯比吳男輕,且校方得知其病
情後,除多次約談,威脅他若不自動退學,要將病情告知家人,還禁止他上游泳課、碗盤
分開洗,此均已構成歧視。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砲轟,過程中校方曾對吳男說「身體不好為何不回家
休息」,若稱其中絕無歧視,太牽強。
過退學期限才申訴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吳男收到退學處分後,過了限期才向校方申訴,且保障愛滋病
患權益的條例未規定,已確定的行政處分,若違反該條例須撤銷,故判決校方勝訴。另針
對吳男指校方禁止他上游泳課等歧視作為,法官未進一步認定是否確有其事。
律師林石猛表示,判決的理由尚屬合理,未來除上訴之外,建議衛福部盡快行使「行政裁
罰權」,以校方歧視愛滋病患為由,前往調查,如果掌握校方歧視吳男的新事證,可供吳
生向校方申請「行政程序更新」(重新評議退學案)。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說,對本案不作評論。至截稿前無法聯繫上吳男取得說法。
愛滋感染者法定權益及申訴管道
●法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重點:
.不得拒絕感染者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其他不公平待遇
.主管機關、醫事機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姓名及病歷等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
或基於防治需要外,不得洩露
●罰則:
.拒絕感染者就學等罰30萬 150萬元
.無故洩漏感染者個資罰3萬 15萬元
●申訴管道:
.疾管署1922專線
.各縣市衛生局
資料來源:疾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