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兵盜賣800件軍品 卻因這身分下場差很大
2016年05月26日12:05
台南一名林姓男子3年前在陸軍服役時,盜賣部隊未確實登帳的庫存迷彩衣褲與軍毯共逾
800件,得款21萬餘元,被查獲後認錯全額繳回犯罪所得,一審認定林男以士兵身分被上
級任務編組兼管庫房,不具法定職務權限,依侵占軍用物品罪判刑2年、緩刑5年,二審認
定林男執行職務時具有公務員身分,改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刑2年半,
且沒有緩刑,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25歲,已退伍)犯案時原為職業軍人,在陸軍台南「新中營區」營部連
擔任上等兵,2002年9月起因部隊任務編組,被上級指派接任經理補給士,主管軍品申請
、儲存、分配與處理超量廢舊軍品業務。林男發現許多庫存迷彩衣褲和軍毯沒確實登帳,
起了貪念,從2013年12月起,分成5次將未登帳的迷彩衣褲和軍毯賣給王姓、蘇姓軍用品
業者,軍毯一件賣300元、迷彩衣褲一件賣250元,林男還利用2位不知情的同僚開車將被
盜賣的軍品送到業者的店面。
台南憲兵隊接獲密報,前年7月報請台南地檢署指揮偵辦,搜索涉案2家軍用品店面,不但
查扣遭盜賣的軍毯衣褲,還起出刺刀、彈匣甚至工兵器材、通信裝備與防毒面具,疑有其
他職業軍官士兵涉案,林男與王姓業者也一度被羈押,但清查確認林男僅盜賣軍毯衣褲,
檢方起訴林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侵占公有財務罪,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徒刑、
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林男因本案退伍,於一審繳回全部犯罪所得21萬餘元,一審認為林男犯案時並非士官,僅
因任務編組而兼管庫房,不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改依最重判7年的《陸海空軍
刑法》侵占軍用物品罪判刑2年,雖不同意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但考量林男年輕識淺,
退伍後做鐵工養家,不宜入監使其妻小失去依靠,准予緩刑5年,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
不過二審認為林男奉命管理庫房期間,就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改採檢方起訴法
條論處,並依自白繳回犯罪所得與情堪憫恕規定兩度減刑,但因判刑2年6月,無法緩刑,
必須入監。最高院今駁回林男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王姓、蘇姓業者一審各被依牙保
贓物罪判刑9月、緩刑2年,未上訴已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526/871054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