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 教召沒到通緝 過程分享

作者: andy30093 (Andy)   2016-05-27 19:45:55
小弟目前於地檢署服役。真的有不少人因為教召未到被通緝。
小弟非法律專長,不過在地檢署學到些皮毛,有錯誤的地方歡迎指正。
教召未到觸犯了《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中的第6條
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或免除召集原因者。
二、毀傷身體者。
三、拒絕接受召集令者。
四、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者。
五、使人頂替本人應召者。
無故不參加點閱召集,或意圖避免點閱召集,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
第五款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
金。
國民兵為避免應召集輔助軍事勤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許多沒注意到的人就因此不小心背了一條前科了。
也由於許多教召未到的人由於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根本不知道自己被召集了。
而要發布通緝前的程序如下
教召通知>>>教召未到>>>函送地檢署>>>傳喚(寄傳票到戶籍地)>>>傳喚未到
>>>函知警察局拘提>>>拘提未到(非居住於戶籍地)>>>發布通緝
當紅紅的通緝單發布了之後,你就得到了地檢署一日遊的門票了。
地檢署一日遊內容豐富,到拘留室有各式各樣的人被送進來,酒駕、毒品、竊盜甚至殺人
的人都有。真的會讓人留下難忘的一天。還要面對檢察官的訊問。之後訴訟的疲勞等等
看出問題在哪裡了嗎?因為你沒有居住在戶籍地,所以很自然傳不到、拘不到。然後就通
 ̄ ̄ ̄  ̄ ̄ ̄
緝了。
所以請大家告訴大家,當完全搬離一個不會回去的地方。請把你的戶籍也一起帶走吧!
不然某天警察杯杯跑來你家room service一下,還送你一張地檢署樂園門票就不太好了。
謝謝大家
※ 引述《lanceorange (誰說沒刀柄就桶不死)》之銘言:
: 剛從地檢署出來,想把這兩天發生的事情整理分享給各位學長學弟了解,也請各位收到教
: 召通知的,
: 要出國的出國,沒出國的就安份的去吧,
: 因為很麻煩而且很……難受
: 退伍快兩年半了,陸陸續續看到臉書同梯的學長學弟收到教召通知,
: 每次我都在底下留言竊笑他們,
: (哈哈我怎麼都沒收到啊0……0)
: 雖然笑他們很好玩,但心裡還是覺得有點奇怪,
: 這輩子唯一一次幸運的事就只有國中抽獎抽到一雙鞋子,
: 真的有那麼賽,不用去教召嗎,
: 雖然很納悶但又不想因為打去後指部詢問,原本不用去變成要去
: 抱著這種鴕鳥的心態,看到他們收到第二次教召,
: 我覺得我應該去問清楚了,
: 由於我爸他常常在搬家,最後一次搬家的時候沒有把我的戶籍跟著遷進他們的現居地,於
: 是我的戶籍就在戶政事務所流浪了一段時間,這件事是我三月皮包遺失補辦身分證時才發
: 現的,
: 我詢問我爸有沒有收到我的教召時,
: 他說他不清楚,要我打去後指部問,
: 接著我打去後指部,才發現我104年有教召,但我沒去,
: 而且那次教召就是我取笑別人的那段時間……
: 接電話的那位小姐要我等警方通知,
: 也有告知我現在的身份是通緝犯!!
: 啊幹……我是通緝犯!!!!!!!?
: 嚇得我開始上網爬文看有沒有跟我一樣的人,
: 有是有啦但是他們都很輕鬆帶過,不外乎什麼開庭罰錢,
: 就是沒有看到說要像真的通緝犯那樣被帶到拘留所過夜,上銬,
: 還要跟一群吸毒詐欺走私的人關在地下室牢房裡,
: 還有人在我面前拉屎……………
: 對不起,可能各位覺得這沒什麼
: 但我連女朋友在我面前拉屎都沒辦法接受了
: 更何況是混著k的屎!!!
: 回想起昨天我吃著晚餐,看著冰與火之歌,那時大概晚間七點左右,
: 到員警來我住的地方,把我帶到中和派出所(我住汐止!)
: 之後面臨人生第一次上銬,第一次被關,人生太多第一次在這兩天發生
: 相信我,那個手銬銬上去,並不像跟女朋友SM那種刺激感,
: 多的是屈辱跟無奈,
: 關在裡面兩天也不像阿宅待在家裡打lol那樣過兩天,
: 這兩天好漫長……也很痛苦
: 明天要去戶政事務所遷戶籍了,以後不敢再心存僥倖QAQ
: 文筆不好 不要鞭太大力
作者: graywater (灰水)   2016-05-27 19:48:00
真實經驗推,學到一課了
作者: gowet (原味科學麵)   2016-05-27 19:55:00
提不到拘不到都是藉口,如果換作欠稅天涯海角都找的到你
作者: RMCC (員林劉德華)   2016-05-27 20:14:00
好猛喔,那有之後的後續嗎
作者: ultratimes   2016-05-27 20:21:00
還有,如果有人妨礙教召,那是觸犯軍法的#1HuVi_hZ (PublicServan) 裡面推文有提到
作者: feether   2016-05-27 20:23:00
那如果是居無定所的呢?像遊民之類或不停搬家的人
作者: ultratimes   2016-05-27 20:24:00
還有有前科以後都無法找到工作,老闆都查的到而且對老闆而言 你過失傷害和你殺人的前科 都一樣意思
作者: MOONRAKER (㊣牛鶴鰻毛人)   2016-05-27 22:19:00
遊民那種就「法外逍遙」阿不知道住址尚且提不到 遊民就更不可能了除非被臨檢 或是送進派出所 才會發現
作者: jacklin2002   2016-05-27 22:52:00
台灣戶政系統真的有夠過時,難道不能學美國一樣到新的地方就自動改變居住地嗎?又不是每個人的實際居住地都等於戶籍地...
作者: zanmarouga (肥貓)   2016-05-27 23:04:00
那如果居住在戶籍地可是確實沒收到通知的情況呢?
作者: brigand (台灣加油)   2016-05-28 06:40:00
樓上的不要胡扯,美國沒有那種自動改變居住地那種事搬家要自己去登記處理住址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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