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於地檢署服役。真的有不少人因為教召未到被通緝。
小弟非法律專長,不過在地檢署學到些皮毛,有錯誤的地方歡迎指正。
教召未到觸犯了《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中的第6條
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或免除召集原因者。
二、毀傷身體者。
三、拒絕接受召集令者。
四、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者。
五、使人頂替本人應召者。
無故不參加點閱召集,或意圖避免點閱召集,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
第五款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
金。
國民兵為避免應召集輔助軍事勤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許多沒注意到的人就因此不小心背了一條前科了。
也由於許多教召未到的人由於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根本不知道自己被召集了。
而要發布通緝前的程序如下
教召通知>>>教召未到>>>函送地檢署>>>傳喚(寄傳票到戶籍地)>>>傳喚未到
>>>函知警察局拘提>>>拘提未到(非居住於戶籍地)>>>發布通緝
當紅紅的通緝單發布了之後,你就得到了地檢署一日遊的門票了。
地檢署一日遊內容豐富,到拘留室有各式各樣的人被送進來,酒駕、毒品、竊盜甚至殺人
的人都有。真的會讓人留下難忘的一天。還要面對檢察官的訊問。之後訴訟的疲勞等等
看出問題在哪裡了嗎?因為你沒有居住在戶籍地,所以很自然傳不到、拘不到。然後就通
 ̄ ̄ ̄  ̄ ̄ ̄
緝了。
所以請大家告訴大家,當完全搬離一個不會回去的地方。請把你的戶籍也一起帶走吧!
不然某天警察杯杯跑來你家room service一下,還送你一張地檢署樂園門票就不太好了。
謝謝大家
※ 引述《lanceorange (誰說沒刀柄就桶不死)》之銘言:
: 剛從地檢署出來,想把這兩天發生的事情整理分享給各位學長學弟了解,也請各位收到教
: 召通知的,
: 要出國的出國,沒出國的就安份的去吧,
: 因為很麻煩而且很……難受
: 退伍快兩年半了,陸陸續續看到臉書同梯的學長學弟收到教召通知,
: 每次我都在底下留言竊笑他們,
: (哈哈我怎麼都沒收到啊0……0)
: 雖然笑他們很好玩,但心裡還是覺得有點奇怪,
: 這輩子唯一一次幸運的事就只有國中抽獎抽到一雙鞋子,
: 真的有那麼賽,不用去教召嗎,
: 雖然很納悶但又不想因為打去後指部詢問,原本不用去變成要去
: 抱著這種鴕鳥的心態,看到他們收到第二次教召,
: 我覺得我應該去問清楚了,
: 由於我爸他常常在搬家,最後一次搬家的時候沒有把我的戶籍跟著遷進他們的現居地,於
: 是我的戶籍就在戶政事務所流浪了一段時間,這件事是我三月皮包遺失補辦身分證時才發
: 現的,
: 我詢問我爸有沒有收到我的教召時,
: 他說他不清楚,要我打去後指部問,
: 接著我打去後指部,才發現我104年有教召,但我沒去,
: 而且那次教召就是我取笑別人的那段時間……
: 接電話的那位小姐要我等警方通知,
: 也有告知我現在的身份是通緝犯!!
: 啊幹……我是通緝犯!!!!!!!?
: 嚇得我開始上網爬文看有沒有跟我一樣的人,
: 有是有啦但是他們都很輕鬆帶過,不外乎什麼開庭罰錢,
: 就是沒有看到說要像真的通緝犯那樣被帶到拘留所過夜,上銬,
: 還要跟一群吸毒詐欺走私的人關在地下室牢房裡,
: 還有人在我面前拉屎……………
: 對不起,可能各位覺得這沒什麼
: 但我連女朋友在我面前拉屎都沒辦法接受了
: 更何況是混著k的屎!!!
: 回想起昨天我吃著晚餐,看著冰與火之歌,那時大概晚間七點左右,
: 到員警來我住的地方,把我帶到中和派出所(我住汐止!)
: 之後面臨人生第一次上銬,第一次被關,人生太多第一次在這兩天發生
: 相信我,那個手銬銬上去,並不像跟女朋友SM那種刺激感,
: 多的是屈辱跟無奈,
: 關在裡面兩天也不像阿宅待在家裡打lol那樣過兩天,
: 這兩天好漫長……也很痛苦
: 明天要去戶政事務所遷戶籍了,以後不敢再心存僥倖QAQ
: 文筆不好 不要鞭太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