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會不會太扯!軍官「裝病」三月辦驗退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29 21:06:01
針對志願役軍、士官退場機制,經國防部民意信箱,詢問問題如下:
1、邇來,報章媒體針對少數軍、士官藉精神疾病申請退伍,係因無明確退場機制所致,
造成國防部及軍人形象嚴重受損。
2、查民國103年,時任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副司長白捷隆曾接受媒體詢問,表示:「現行法
律訂有不適服現役考核作法,經人事評審而辦理退伍的規定,陸海空軍軍、士官考績落在
六十五至六十九之間評為「丙上」,就可依據服役條例規定評估是否不適服現役,讓當事
人退伍,並且有規範賠償機制的配套。」惜因民眾對具體流程不清,故今日欲懇請國防部
釋疑。
3、試問今日若有一軍官,在營期間明顯適應不良,多次反映欲離營退伍,並有自戕傾向
。唯經精神鑑定後,並未罹患相關疾病。那麼在單位主官經過評估後,雖該軍官平時未受
懲處,是否能以「年度考績」或「專案呈報」之方式,將名軍官考列「丙等」,據以召開
人評會,辦理後續「不適服現役」,以免衍生後遺?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5-29 21:11:00
這要問法律專業的 其他 的選項在法律上到底適不適合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29 21:13:00
這邊會牽涉到各層主官的裁量問題,但法規上確實有除了生病、犯罪的退場方式。最重要的問題,仍是要導正部份主官、承辦人直覺式的認為官士只能透過精神病或犯罪退伍的思維。至少,國防部是承認有此一管道的,所以不是全然沒有希望。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5-29 21:16:00
我記得上次那場公聽會有說好像還是要有明確的條文才行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29 21:18:00
服役條例14條1項8款的概括規定就是條文依據,剩下的是裁量問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5-29 21:18:00
幾個公聽會的教授都認為國防部要明條文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5-29 21:19:00
所以不能亂用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29 21:21:00
主官以14條1項8款呈報上級,然後待層轉批准,如果過了,那就沒有亂用問題。最大的問題反而是很多一線主官、承辦不敢遞。我之前就一直說有認識的成功了,如果大家要繼續不信,堅持要說只有精神病和犯罪能退,那我也沒辦法了。
作者: illegalmad (illegalmad)   2016-05-29 21:24:00
推,軍中封閉黑幕重重,太多以訛傳無訛的資訊,無論這在實務上的可行性如何,掌握越多真實資訊對當事人來說是越有利的,不過最終還是希望開放正常的退場機制。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29 21:35:00
嗯,不願再看到更多悲劇。希望能有更簡便的方式讓人報退。
作者: ewayne (ec)   2016-05-29 21:59:00
所以不就問你14條1項8款的其他事故必須予以停役的其他事故是什麼?有沒有看到14條1項的前7款,沒有因病、因案停役?要用到因病、因案停役,就是14條1項8款的其他事故了啦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5-29 22:05:00
你要不要看清楚前7款到底有沒有因案停役?另外因病確實用的也會是第8款,但不等於第8款就=因病停役,如果這麼簡單就不用使用概括條款。不信者恆不信,我也懶得再說了,唉~。
作者: approach   2016-05-29 22:12:00
其他事故指的是什麼
作者: RCSQJack (舉手不會答又)   2016-05-30 16:25:00
先談賠償吧,有幾個賠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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