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兵役法」沒改,「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點閱、勤務召集範圍
基準表」也還沒改。所以後指部若拒絕收申請書件可能有違法之虞。
我想到一個方法,提出來跟大家討論。既然法規及基準表都還沒改,人民本來就可以
依法申請免召,現在後指部既然現場送件不收,那就用掛號郵局寄出(記得寄出證明留
著),後指部承辦人收件時一定要簽收(這樣就留下收件證明),然後看看他要以什麼法
條退你件。反正他若完全不回,就是吃案,嚴重侵害人民權益。若回公文,就看他是引
什麼法規拒絕免召(應該找不到)。
主要是想突顯國防部的荒謬,至於會不會成功,我也不敢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