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Jabs (催情小喇叭)》之銘言:
: 連上目前因為基地中
: 留置人員便託管給其他連隊
: 但垃圾量比較多
: 覺得丟到他們連上有點不好意思
: 所以今天連上整理出幾袋垃圾和回收
: 請同梯的家人到營區門口想麻煩他帶出去處理
: 結果被憲兵排值星擋下來
: 說國軍裡面的垃圾也是國有財產
: 拿出去丟是違法的行為
: 我們這樣會被法辦
: 想問板上的各位學長
: 真的有這條規定嗎?網路上好像查不太到....
小小預財士來獻醜一下> <
如果講錯煩請指正
基本上憲兵排值星的說法對一半
國軍的“某些”垃圾的確是國有財產
那到底哪些垃圾是國有財產呢?
花公款購買的“物品”與“財產”屬於各單位的國有財產
這些財產物品毀壞後就變成了廢棄物
這些廢棄物依規定必須將販賣後的所得報繳國庫
而我們日常生活製造的垃圾不是用公款購置的
因此不屬於國有財產
不過實務上某些單位並不會另外販賣國有財廢棄物給回收業者
而是併同一般廢棄物給回收業者處理並將所得納入各單位之資源回收款
而資源回收款通常是拿來購置單位所需有關清潔的器具
如掃把、清潔劑…等等
大概是這樣
所以別再把垃圾拿出營區處理啦
預財士會哭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