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tory/2/1771835
聯合新聞網2016年6月19日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機步三營戰車連翁姓戰車彈藥裝填兵,去年11月30日晚間竊取同寢的
林姓同袍行動電話,再用以撥打給女友,熱線傳情40分鐘。林向值星官反應,簡姓少尉即
向徐姓連長回報,新北市憲兵隊依營區竊盜罪移送翁,但士林地檢署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認為,翁沒有前科,事後又坦承犯行,應該有悔意,而被害人在偵查時已表示願意
原諒、不想提告,考量翁年僅21歲,應該是「年輕失慮」,審酌刑法57條規定,處分不起
訴,希望翁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