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有一些問題想請教。
我朋友去年兵役體檢被判定免役,但因為一些原因簽了志願役,到了今年4月辦理不適服
,原本表定0816停役生效,但在剛剛軍方打電話給我朋友,要我朋友0820回去軍中繼續服
1年兵役。
這個狀況是這樣:當初簽志願役時,我朋友有問人事需不需要繳交免役證明,那時人事表
示不需要,導致現在高層並不知道我朋友是免役體位,不給他停役證明,要他回軍中繼續
蹲。
目前他連上的意思是,只能盡快幫他送免役文件到高層去(沒有說要送哪核准),但0820
還是必須先回軍中,另外他們也希望我朋友為連上單位設想,不要採取其他途徑(像是找
民代之類的吧)。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
(1)
我朋友因補休13號就已經先出來了,所以也找好工作了,但卡到這樣的事情實在非常麻煩
,想問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或是有其他人有相關經驗可以分享?還是只能0820先回連
上,等免役相關文件辦妥?
(2)
我朋友是81年次的,因身高問題被判定免役體位,那持免役證明辦簽退後還需要補役期嗎
?
*註:朋友是防空砲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