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Reewalker轉錄他人文章累犯水桶七天

作者: fogflower (霧裡看花)   2016-10-05 23:09:45
《ID暱稱》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919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327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10/05/2016 21:40:32 Wed 《上次故鄉》223.137.227.164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在處理因 #1NvB4vxa 的檢舉大戰之餘,版主仔細看了一下,
發現你轉這篇文章過來之前好像沒有取得原作者同意就轉過來?
這篇文章先由原作者 SGshinji 於2016/9/23 發表於八卦版(#1Nv8JyWE),
接著當天中午你就把這篇文章轉到架空歷史版(#1NvB4Xqp),
一分多鐘之後再轉來敝版,也就是說你轉了兩次文章,兩次都沒有取得原作者同意,
這與PTT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的規定似乎不太符合吧?
如果你沒有轉這篇文章過來,那應該不會引發兩造間的檢舉大戰,
就算引發了,那也是在架空歷史板或八卦版的地盤發生的,敝版管不著。
轉錄文章的部分,你從八卦版轉到架空歷史版的第一過程,敝版無權置喙,
但是從架空歷史版轉來敝版的第二過程,依照敝版板規,這部分我們有管轄權。
即使你現在要取得原作者同意你轉載也來不及了,
板規寫得很清楚,要轉錄就是要獲得原作者同意,
要轉載他人文章,請照規矩來,謝謝您的配合。
依據板規:
第十八條(轉錄文章與罰則)
依據 PTT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之規定,未經作者同意,於
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屬於看板違規行為;另依據板規第一章第一條
之自由民情規定,除轉錄之文章為最近一個月之新聞報導外,轉文者自他板轉錄他人
文章至本板前,概需徵求原作者同意並於文章開頭明確標註「已獲得原作者同意轉錄」
之字樣為證,並不得有以轉寄至自己信箱再發表或以其他足堪認定有故意規避取得原作
者同意而發表文章之行為,亦不接受以任何形式於文章發布後補正已獲授權證明之作為

若有以下之情形者,初犯者退文,累犯者水桶七天,三犯者永久水桶:
三、經板主主動發現者。
你上次因同樣原因被處分是2013/9/23,本次以累犯論,奉送水桶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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