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到新竹辦理
結論: 1.第一線被要求,收到通知後的出國行為,除了公事(需證明)一律不收
2.只要規定一天寫得不清楚,對方還是得收件
我表明要因事(出國探視&參加研討會,無出差證明)辦理
櫃台女軍官,表態不收件,直說法規在#$@#%$已修改實施,我不能幫你辦理
我生氣的回
誰沒事會去看法規?
再來,你們給的教召令上只寫因事出國者.........
哪有寫妳剛剛說的內容?
我這不是因事,不然是什麼? 不然我取消行程,手續費與衍伸費用誰給我?
她就開始打分機call help
等待中,她也無奈透露因主官要求,才這樣卡關,以往只要出國都收
其實就算資格不符,送件也可以用“行政簽結”結案,只是後面長官認為只要第一線
把這種案件擋下,就不會發生行政簽結...
之後,來了一位專責該業務男性軍官,笑臉地問緣由,最後他提了一個說法
你也不是因為旅遊出國,因為有事,那就說成是事前有規劃,只是在要購買機票後
收到教召令,這是事前規劃不是因為收到教召令才發生的事...
中間女軍官,頻頻打槍他...
最後,拿到切結書,但附帶說會提交給主官簽核,若不符會電話通知
感想: 1.我遇到的第一線很硬,第二線很軟
2.出國事由若是講得漂亮,阻礙可能會小一點,硬起來對方還是得收件
3.規定寫得模糊,作法依主官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