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不唱國歌會挨罰是唬人?國防部發言人:確實可懲處
國防部日前被媒體詢及軍人在部隊不唱國歌是否會有相關懲處時,曾表示軍人未依「中華
民國軍人禮節」的規範,不唱國歌或是不向國旗敬禮,可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懲處。
但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上午在立院質詢時質疑國防部,根本沒有中華民國軍人禮節這部「
法律」,陸海空軍懲罰法也沒有講到不唱國歌的處罰,「國防部是不是在唬弄大家?」但
國防部下午強調,國防部的軍人禮節是部頒規定,軍人不依規定唱國歌,確可實施懲處。
針對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被問到願不願意唱國歌的問題,有媒體詢問國防部:「請問軍
校生或是軍人在部隊如果不願意唱國歌,是否會有相關懲處?」
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當天回應說,「國軍是中華民國的軍隊,對於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這本來就是我們的職責,唱國歌、向國旗敬禮是依『中華民國軍人禮節』第七章-集會儀
式,凡典禮儀式及行動要領有規範『唱國歌』部分,國軍人員均須遵守規定執行,以維紀
律。凡未遵規定者,軍職人員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及相關規定,並參酌其動機、目的、
性質、影響結果及是否悔悟等因素綜合考量,秉合理公允及比例原則,依情節輕重,按權
責及程序完成懲罰作業核予適當懲罰」。
但國防部上午出示部頒紅皮的「中華民國軍人禮節」表示,是民國88年間由國防部所頒,
雖然沒有法律位階,但屬於部頒的行政規定,一樣有約束力。
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表示,而中華民國軍人禮節規範國軍官兵言行,培養愛國意識;而國
軍愛護國家,擁護憲法,國軍官兵在規定的儀程規範中唱國歌,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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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唱軍歌小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