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大哥大姐們好,小弟目前是替代役,想幫服役單位裡的一位志願役學長問問題。
這位學長過去曾經到炮兵服役並期滿退役,後來又再度申請志願役,然而二度服役入伍幾
天後就發現父親罹患癌症,但他不確定是第二還是第三期。
學長家中務農所以急需要他回家幫忙工作與照顧父親,他已經嘗試向目前的服勤單位反應
,也曾打過1985,甚至也找過立委幫忙了,但目前得到的回應是一定要服滿三個月才能申
請提前退役,再加上公文遞送時間預計一個半月,等待的時間對他的狀況可能稍嫌過久,
而且之後還可能要繳回這段時間的薪俸,所以他目前只能無奈的天天做白工。
小弟已經在法規資料庫以及板上查了一下,但還是有不少問題未解,想請教板上前輩。以
學長的狀況能有什麼辦法讓他更快離開單位? 看到板上曾經有人申請到退伍只花了18天,
想請問是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如請醫師開重大傷病證明並註明癌症第幾期)?是只要到戶籍
地鄉公所兵役課申請就好還是也要提供目前單位或國防部資料?薪俸繳回是以不適服志願
役裡規定辦理嗎?
如果不知道詳細手續的話,告訴我一些關鍵字去搜尋也會是很大的幫助,先謝謝各位前輩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