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衛哨失職

作者: ultratimes   2016-10-30 15:02:27
※ 引述《Huae3456 (Miles)》之銘言:
: 請問學長姐們
: 安官失職跟大門衛哨失職哪個比較嚴重
: 今天夜哨時候(03-05)因為真的太累
: 前一晚待命伍只有我一個人
: 等不到人來我10點多就偷偷跑去洗澡
: 11點多回到待命伍室準備就寢
: 3點準時上哨 站了一下 睡意襲來
: 4點多的時候就睡著了
: 好死不死 接我哨的是排副...
: 剛剛值星跟我說禁足五天以上
: 再看分庫長指示
: 好吧!畢竟比法辦好
: 可是讓我不禁回想起之前有一個安官
: 沒完成交接就跑去睡
: 導致夜哨的全部睡死一遍
: 放空城。
: 當時我也是03-05。還被拖哨了15分鐘
: 結果懲處好像是罰勤。而且是留守的時候
: 而且只罰那第一班。其他沒事
: 不知道是不是志願役比較嚴格啊......
: 懊悔啊......
推 qooisgood: 他沒送你去憲兵隊已經對你很好了10/30 13:56
推 qooisgood: 陸海空軍刑法第 34 條 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10/30 13:58
→ qooisgood: 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類之情形,而廢弛職務,足10/30 13:58
→ qooisgood: 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0/30 13:58
理論上,衛哨失職的情形如果是過失,依法應該是無罪
陸海空軍刑法34:
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而廢弛職務,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
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戰時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
元以下罰金。
陸海空軍刑法13:
刑法總則之規定,與本法不相牴觸者,適用之。
再看看刑法總則12: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陸海空軍刑法34條,對於平時衛哨失職因過失而造成的並沒有懲罰規定...
只有規定戰時會罰過失
所以衛哨失職如果不是出於故意的,真的罰不到
不過這只是理論上從法律推論的情形
實務畢竟是會有各種人為因素變動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5-10-30 13:56:00
他沒送你去憲兵隊已經對你很好了陸海空軍刑法第 34 條 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類之情形,而廢弛職務,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6-10-30 15:07:00
原PO就是"因睡眠而廢弛職務"啊 還討論過失與否幹嘛要討論的是有沒有產生"軍事上之不利益"吧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16-10-30 15:27:00
那之前那個慶生的安官怎解脫了。看就是故意
作者: ewayne (ec)   2016-10-30 15:30:00
又來了...開頭就在講平時,戰時不過是加重到七年以下或無期,那裡只罰戰時?拜托平常在推文內亂解法律就算了,專門發一篇是想讓所有人知道你是真的連法條都不會看!什麼叫不是故意的罰不到?今年六月就有相關判例,拜托睜開眼看一下好嘛...
作者: WalterC (沃爾特)   2016-10-30 15:36:00
樓上正解
作者: xvited945 (sk0k0)   2016-10-30 16:06:00
每次看到非法律系的隨便解讀法律就一肚子火
作者: casanovatony (Rose)   2016-10-30 16:42:00
所以我說你到底簽了沒?
作者: happy1004 (羽柴德政)   2016-10-30 18:13:00
看到u開頭的就知道一定又在亂講了,果然不意外
作者: j3699939   2016-10-30 21:19:00
你要怎麼解釋故意跟非故意
作者: forgiveus (原諒我們)   2016-10-30 21:56:00
站哨站到睡著比較接近「間接故意」,而不是「有認識過失」
作者: ultratimes   2016-10-30 22:43:00
站到睡著,比較接近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吧間接故意的話,代表睡著不違反主觀意思
作者: wcm (雲)   2016-10-30 23:38:00
坐著不小心睡著我還相信過失,站者睡著還沒意識到有人接哨那是甚麼姿勢才會如此,絕不可能是過失不注意站哨時閉目養神嗎?
作者: xvited945 (sk0k0)   2016-10-31 00:19:00
基本的刑法原理?我笑了,先說個三階來聽聽啊這真的是最基本最基本的東西喔!然後告訴我實務上和學術上對於故意過失的論述,讓我看看你有多懂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0-31 00:30:00
借文問問題。(看這篇好多會法律的人~)我查了特種勤務條例跟一堆它的親戚(獎勵、國安法、施行細則等)後,總是看不到憲兵「指揮部」有執行特勤的「權力」。那這樣現在憲兵到底能不能執行特種勤務?
作者: forgiveus (原諒我們)   2016-10-31 01:13:00
你應該先弄清楚(有認識)過失跟(間接)故意兩種舉證的難易度差在哪,你就知道人家在反對你什麼了。你讀懂了法理上的文字,但實務上的解讀還差蠻遠的…
作者: pcj (愛睡覺的小熊)   2016-10-31 09:42:00
實務上被軍官查哨抓到,要嘛禁閉不然禁假也沒判刑也不會有前科
作者: dsasdfg (dsasdfg)   2016-10-31 09:54:00
法律我不懂 果然你以前講的都是亂講的
作者: minga0102 (一抹勝利的微笑是在笑啥?)   2016-10-31 23:35:00
XD 又來害人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6-11-01 10:40:00
這篇很中肯,不知道一堆老爛鳥在玻璃什麼的945又提出了什麼論述?別人提了一堆,你是裝睡覺不醒嗎?故意和過失早就不是什麼新鮮考點了,你倒寫看看有啥高見這個睡眠不足而生的怠勤跟酒駕一模一樣啦,過失,結案
作者: happy1004 (羽柴德政)   2016-11-01 19:34:00
哈哈我快笑死了,換帳號來護航喔?啊不就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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