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FST (小明)
2016-11-16 23:01:21小弟這個月底要去淡水教召,我跟公司請了在職證明,結果發現公司的在職證明,沒有公
司地址!!!
請問這樣會影響申請車馬費嗎?如果不行可以當場google公司名稱,用這個佐證嗎?
感謝回復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6 23:11:00這公司來亂的…… 請公司重開,或者問公司是否願意負擔。
作者:
siwang (用心專心細心小心)
2016-11-16 23:27:00去年教召工作證明沒地址,有被協訓問公司地址,手寫在旁邊。
作者:
wcm (雲)
2016-11-16 23:35:00公司的在職證明本來就是制式的,要人事重開才不會理你看看能不能找到發票章或是地址章補上去不過你戶籍地跟公司哪一個離公司遠,戶籍地遠的話不要附在職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6 23:39:00網路上查一堆公部門收的工作證明或在職證明全部都有地址耶
作者:
wcm (雲)
2016-11-16 23:48:00沒有一定的格式,都是各公司自己做的,還有要在職證明也沒有規定你要公司一定要給這樣你要公司負擔什麼,沒有公司證明還是有戶籍地車馬費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0:04:00所以說啦,既然沒有一定的格式,那做一個有地址的給人又有什麼困難呢?確實公司可以不給證明,但國家的事卻要員工自己負擔交通成本,這樣的公司還想要員工盡心盡力嗎?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00:16:00你認為國家的是公司就甘心,教召的人就會願意嗎?公司還要負擔教召時間的公假薪水,員工則不想去關用國家的是名義,真偉大啊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0:19:00員工不願意也得去。公司不甘心就放員工出國玩啊。何必弄到簡單的一個交通費都不讓人家領…… 雖然我也知道裡面的幹部都不太會為難各位學長,只要能夠提供一點證據,判定都會從寬認定。(戶籍、工作會取較遠者。)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00:24:00有些公司遍及全省,有權開公司證明的只有總公司人事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0:24:00如果一間公司因為不甘心就報復在員工身上,那……
作者:
cooper43 (有功夫 無懦夫)
2016-11-17 00:25:00加蓋公司發票章呢?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00:26:00我沒有公司不甘心報復,只是公司自己有制式格式,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0:26:00是的,所以才更需要確切的地址啊,否則從隔壁的小7走路來營區卻領了恆春到營區的交通費豈不荒唐XD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00:27:00人事也不想自己找事幫你弄地址,直接跟你說制式格式你再去爭啊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0:27:00恆春的小7嗯,但這是反映出這間公司自己的證明格式該改了,因為被教召的員工不會只有一個。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00:31:00在職證明,最主要的目的是證明你在公司從何時工作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0:34:00所以他們要看的叫工作證明,是要證明你正在哪裡工作。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00:35:00不是在何地工作,國防部管到公司的文件規格???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0:39:00就我知道是真的很多小公司其實沒有自己的制式格式,我上次需要還是老闆叫我給他一個範本(他沒開過)。至於國防部真的沒有去規範公司的文件規格,但文件本來就是給大家方便,現在重點是要給自己的員工方便啊……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00:42:00不給你方便就如同你第一句說要公司負擔嗎?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0:44:00我是員工的話我當然會不爽。公司不給我方便那我為什麼不要公司幫我出?要解鈴當然找繫鈴人,而不是那棵被綁了鈴鐺的樹吧。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00:47:00再一次說到公司沒有義務給你在職證明,你要怎麼請求公司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0:55:00嗯,後面那句就是去吵架而已。本來就不該公司負擔的費用,而且國家也說他要出了,那又為什麼要讓我有自己吸收的風險?稱這種心態作報復可能太誇張了,但絕對可說是小心眼。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00:57:00其實拿到在職證明要作手腳也簡單如我說的發票章,地址章,或者在自己在這表格套印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0:58:00小心眼的前提是我請公司幫我加上地址,但公司要我自己去爭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00:59:00都是可以解決,教召只是要個憑證給車馬費你自認為我說的是報復,我是在說教召這種國家的事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1:02:00如果人事跟我說的是可以自己加地址上去,那當然就沒關係啊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01:03:00說要員工及公司怎樣,用"國家的事"這種"偉大"名義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1:05:00那既不是公司的公事,也不是員工的私事,事總有個事主啊還是你想說的是那是「貴單位」的事XD但那就是國家規定的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01:07:00國家規定只有規定公司應給予公假人事代表公司開在職證明給你,上面都是蓋總經理或是負責人的名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1:09:00我說的是「教育召集」是國家規定的……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01:10:00人事不會跟你說可以自己加,對啊,法律規定的公假給了,要求的在職證明也給了,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1:14:00我說的是:假如有一間反對教召、想要抵制教召的公司。但是就算再反對也不應該去搞自己的員工。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01:15:00你說公司有沒有配合你還在想公司報復的事啊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1:17:00沒有單位要求在職證明,只是召員可以攜帶工作證明去證明他自己的工作地點。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01:17:00從頭到尾都沒說過公司報復,都說了有些公司沒有地址是有原因的,不是只為了教召而存在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1:20:00你不就是因為覺得教召配不上"國家的事"這個名義才用各種規定說該"做的都做了還想要如何?"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01:21:00在職證明真的主要目的也說過,是證明你從何時開始在公司工作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1:21:00這就是大家討厭國軍的理由啊,為什麼要讓公司變得跟國軍一樣討厭呢?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01:22:00我是說不要用"國家的事"用這個名義壓人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1:23:00在職證明是為了證明時間這我知道。但是事實就是員工需要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01:23:00教召這種國家的事,公司跟員工大部分都討厭,不得不配合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1:24:00一張"現階段工作地點"的證明,難道除了公司還有其他的什麼更有資格來證明?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01:29:00你應該說國防部為什麼不要其他可供證明的即可接納偏規定在職證明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01:32:00那什麼東西可以呢?請戶政單位或里長開居住地證明?但是我覺得這是國軍對召員的照顧...工作證明應該是可以在工作地點申請的(不用跑第二個地方的意思),看戶口名簿不看戶籍謄本也一樣,都是(理論上)不須跑到第三地才能獲得的。(居住地證明要跑派出所或里辦,戶籍謄本要跑戶政。)只是因此把召員的所在地證明責任加諸公司,如此而已。WFST大,對不起我們歪樓歪很大……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11-17 06:50:00會 最好的方法是請公司補個有地址的章或者重開,要不然也可以手寫在空白處本公司地址統編蓋個章,在附上公司登記查詢的網頁截圖,應可過關
作者:
s958256 (安卓)
2016-11-17 09:39:00用名片就行了
作者:
tgyhum (vinc)
2016-11-17 10:35:00其實就是要個公司地址上面蓋個發票章或其他的公司章 怎麼可以搞這麼複雜又沒說要正式公文才算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10:40:00我也都說想辦法自己補,有人就一直堅持公司一定要做公司給制式的,就是公司不甘或是報復員工,公司要負責補錢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13:12:00假設我是一個非常認真於規定的人事官(就像非常認真於某些公司的制式規格的人事),我去一一查核每一份工作證明,詢問各個公司人事是否有開立過如此證明,結果剛好也遇到剛剛括號中形容的人事……結果這個召員的工作證明被打槍還因此涉嫌偽造公文書。 當然事實上幾乎不可能,但為何非得讓員工背負這些風險?
作者:
wcm (雲)
2016-11-17 13:39:00我說的是實務,你說的是理論,人事官去查核真偽,說個笑話就算是理論上面也沒有公司電話就算有公司電話,接的人誰會理你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17 13:54:00公司的聯絡方式?有心就能查到。然後從你說的實務裡面我一直看到一間叫員工自負損失的公司。 一個員工不敢改動工作證明,後果自負;偽造公文書,後果自負……然後去問人事,人事說:「你不可以改造。」那員工到底是什麼?拋棄式?
wcm是公司老闆?改個出差證明有這麼困難有這麼嚴重?這篇可以討論成這樣我也覺得蠻不可思議
作者:
siwang (用心專心細心小心)
2016-11-18 17:16:00有~我有領到 工作地台南,教召台中
作者:
wcm (雲)
2016-11-18 18:29:00説到法律,要跟公司確認真偽還要有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