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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16年11月28日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今年3月初,國防部爆發保防處與憲兵隊違法濫搜魏姓古玩收藏家案,軍方加強督導過期
保密文件銷毀的執行情況,發現憲兵二○二指揮部後勤科戴姓少校資訊參謀官,負責單位
內監毀作業,因逾期未監毀文件過多擔心受懲,盜刻夏姓指揮官等4人職官章,蓋上登記
簿瞞騙過去;台北地院依加重偽造公文書罪將他判1年半,考量他認罪,給予緩刑3年,須
支付公庫10萬元。
判決指出,戴男前年11月調任二○二指揮部擔任資訊參謀官,負責製作指揮部通信的「密
語、密件監毀登記簿」,依規定,他在清點單位內的作廢密碼語件實施銷毀後,應將簿冊
交上級審核。
但他逾期辦理的監毀密件過多,上級單位即將督察,為避免遭究責,今年4月間,至鎖印
店盜刻夏姓指揮官、蘇姓副指揮官、趙姓參謀主任、黃姓保防官的職官章,在不知情的郭
姓女士官協助下,銷毀一批密件資料,再獨自在登記簿的14處蓋上私刻的印章,6天後,
將登記簿拿給郭女看,使負責確認的郭女誤信相關長官已審核過。郭女事後翻找文具時,
意外發現假印章,揭發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