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國防部20日在例行記者會中,說明「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服役」試行作法,預計明(106)年試行1年;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代主任蔡忠誠少將指出,甄選對象為退伍後8年內具中、高專長之志願役後備官兵,及已申請退伍即將離營之志願役現役官兵,均以回原部隊或同類型部隊為優先,採「每月入營2天,1次演訓7天」,全年入營29天為原則,分為每週二、三或是每週六、日等兩案,而後備官兵應召在營期間具現役軍人身分,依法享有相關權利及義務。
蔡忠誠指出,因應兵役制度轉型,常備部隊由志願役現役軍人編成,同時退伍之志願役後備軍人增加,所具備嫻熟軍職專長有別於民間職場;而為提升軍事人力運用效益,並節約訓練成本,因此推動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服役擔任「假日戰士」,藉由持續施以召集訓練,蓄積後備動員能量,達到「平時養兵少,戰時用兵多」建軍目標。
蔡忠誠指出,甄選對象為退伍後8年內具中、高專長之志願役後備官兵,及已申請退伍即將離營之志願役現役官兵,均以回原部隊或同類型部隊為優先,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無外國國籍,並符合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之體格編號1或2以上,以及離營前最後1至3年考績均在甲等以上,未受徒刑、拘役、保安處分、強制戒治等裁判之宣告。
至於報名方式,他則說,即日起凡符合甄選對象及條件之志願役後備官兵,即可填具志願書,向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完成審查後,由各司令(指揮)部核定;另志願役現役官兵退伍離營前,得向所屬部隊提出申請。
蔡忠誠也說,後備官兵志願短期入營服役,於106年試行1年,採「每月入營2天,1次演訓7天」,全年入營29天為原則;每月入營2天之在營時間,為每日8時至17時(需配合部隊夏冬季節作息),以不住宿為原則,但遠程者得申請留宿;1次演訓7天之在營時間為入營日之8時至解除召集日之17時,期間均須配合演訓任務及部隊作息(含留宿)。
在訓練實施部分,蔡忠誠表示,以恢復原有專長及戰技為目的,各部隊結合駐地訓練、戰備訓練、專精管道訓練、基地訓練及年度重大演習規劃入營日程,採「以用代訓、邊用邊訓」方式配合部隊訓練任務,並協力遂行動員整備工作;而後備官兵應召在營期間具有現役軍人身分,依法享有相關權利及義務,須遵守國家法令,及對公務有終身保守機密之責任;另外,後備官兵參加志願短期入營服役期間不得赴大陸地區,但非召集在營期間赴大陸以外地區,則不予管制。
蔡忠誠還提到,後備官兵入營後,發生體格不符、未依時報到逾3次以上、施用毒品、重大違紀犯法事件或赴大陸地區者,均註銷志願短期入營服役資格,不再下達志願入營之教育召集令,且不得再次提出志願入營申請。
另外,在薪資待遇部分,日薪比照志願役現役官兵給與基準發給,與現行接受教育召集訓練享有交通費、誤餐費及保險撫卹等均相同,而志願役現役軍人日薪為中校每日2256元、少校2005元、上尉1797元、中尉1623元、士官長1594元、上士1543元、中士1430元、下士1312元、上等兵1228元、一等兵1174元。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220/8330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