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軍方二審敗訴 德東營舍移交台東天后宮

作者: bidet (涼風赤葉)   2017-03-22 15:21:22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88035
〈南部〉軍方二審敗訴 德東營舍移交台東天后宮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
國防部六十幾年前向台東天后宮租賃土地蓋辦公廳舍,續借簽約時載明「反攻大陸」
後,就無條件贈送給廟方,未料九十年間軍方撤離,閒置多年後,廟方卻接獲軍備局來函
告知營舍將拆除,認為軍方「毀約」,提告要求履約,一審敗訴,二審大逆轉,昨與軍備
局點交贈屋。
「將來反攻大陸成功,甲方(聯勤台東縣軍眷服務中心)不需繼續使用時,所有地面
建築物應無條件贈送乙方(台東天后宮)作為廟產」民國四十六年七月十日,聯勤司令部
(現已更名軍備局)台東縣軍眷服務中心與台東天后宮廟產管理委員會簽訂合約,商借媽
祖廟後方、市區仁愛街與光明路交叉口土地建營舍,作為野戰醫院和安置軍眷使用;五十
九年一月一日修定續借,載明反攻大陸後無條件餽贈地上物,隨後由聯勤司令部收支組取
得使用權,更名為「德東營區」。
九十年間,收支組撤離,營舍閒置,廟方卻接獲軍備局來函告知將拆除營舍,認為軍
方「毀約」,提起告訴要求履約,並強調兩岸開放多年,台商早藉由「商業」反攻大陸,
加上營舍閒置多年,要求軍方依合約內容將營舍交還「媽祖」。
台東地院一審簡易庭判決,認為契約於六十八年底期限屆滿,已超過十五年的請求時
效,判國防部勝訴。台東天后宮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逆轉勝,法官認為目前兩岸關係難以
認定「反攻大陸」是否確定發生,無法作為期限停止的條件,而國防部也承認九十六年後
就不再使用該建物,依民法贈與請求權十五年消滅時效,應以不再使用後,至廟方訴請履
行贈與義務時計算,廟方在一○三年十月六日訴請軍方履行義務,尚在時效期限內,改判
台東天后宮勝訴定讞。
財團法人台東天后宮董事長林有德表示,討回廳舍一部分將作為媽祖的文物館,另一
部分規劃成活動中心,提供民眾開會,或給地方孩童閱讀念書的處所,目前產權都已移轉
至媽祖廟,軍方也不能再上訴了。
(自由時報 106-03-22)
作者: s51101 (綠豆)   2017-03-22 17:05:00
說個笑話 反攻大陸
作者: sandiegopadr (???)   2017-03-22 17:09:00
還有K黨美金債券、老兵的戰士授田証......
作者: AudiA6 (奧迪A6)   2017-03-22 22:54:00
要地上物幹嘛...地上物又不值錢...
作者: elsamonica (...)   2017-03-23 07:21:00
土地是媽祖的,地上物是軍方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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