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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2017年4月12日
(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國防部尤姓已婚少校深夜帶吳姓女長官回外婆家,被懷孕5月的妻子捉姦在床,逮到兩人
衣衫不整,尤不願離婚,簽立協議書願意賠償妻子100萬元,還允諾若違反協議,就再賠
償400萬元違約金;但尤事後仍反悔,提告表示當時是因驚慌失措才被迫簽字,向法官主
張協議無效,新北地院不予採信,昨天判決尤敗訴。
35歲尤姓少校現已離開軍職,去年7月他的妻子懷疑尤有外遇,找徵信社跟監,發現他深
夜帶46歲吳姓女長官回尤的外婆家,妻子立刻和母親及妹妹前往捉姦,當場逮到尤全身赤
裸、吳女僅著睡衣共處一室,徵信社隨即進行搜證,帶走衣物及衛生紙團等垃圾。
3人在警局談判,尤妻要求離婚,尤拒絕,並在與妻子律師磋商數小時後,同意簽下協議
書賠償妻子100萬元,吳女也簽字連帶保證,兩人還允諾若違約,須連帶賠償尤妻400萬元
懲罰性違約金;尤每月薪水僅能留5千元自用,其餘都要匯到妻子帳戶,尤未經同意,不
得接近孩子,房產也歸她所有。
事後吳女不願賠償,主動向丈夫自首外遇,吳夫得知後提告;尤發現吳女不賠償,也拒付
賠償金,尤妻跟著提告,新北地檢署去年11月已將2人依通姦罪起訴,目前法院仍在審理
中。
尤針對協議書提告表示當時他因驚慌失措,沒有經驗、被迫急著做出決定,才簽下協議書
,請求法官依「民法」第74條等條文判決撤銷協議,他願意改賠30萬元。
尤妻表示,當時談判數小時,丈夫可自由行動,身為國防部軍官,人又在派出所內,怎麼
會遭人脅迫而簽協議書;何況她也同意只要丈夫未違反協議,就會放棄對兩人提出妨害家
庭的刑、民事告訴。
法官根據許姓徵信人員證詞,認定尤被逮時並無驚慌,且尤因不願離婚,才在律師協調下
展開磋商,最後簽下協議書,可見未陷於急迫或因輕率、無經驗而簽字,尤簽立協議書前
,已在警局長達逾9小時,認定他有經過仔細思考與衡量利害得失,因此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