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志難伸】招募規定不清楚 男3次報考志願役士兵遭國防部打槍
2017年04月14日20:04
台北一名顏姓男子(22歲),因家境清寒,一心要報考志願役士兵減輕家庭的經濟壓
力,卻因在國中時曾經罹患肺結核,雖在報考國軍人才招募時體檢、智力測驗均合格
,但在醫官複檢時卻被打回票,顏男無法相信健康無虞、從小就熱愛運動的他竟無法
當兵,為證明自己健康狀況良好,顏男熱身後實地進行伏地挺身、單槓引體向上,仰
臥起坐等各項體能運動,證明自己是適合當兵的,對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簡章上相關規
定定義模糊大嘆「太不公平了!」
為了獲得一個穩定的收入減輕家計,顏男在今年2月報名後接受指定醫院體檢、考試,
一切都合格,所有文件都交到招募中心,軍醫複檢時卻由資料得知顏男國中時得過肺
結核,因此以此理由取消了他的報考資格。
面對這個結果顏男完全不能接受,他表示「我從小就學體育,身體非常健康,國小時
得過肺結核,但都已經痊癒,更何況那是小時候的事,都已經過了這麼多年,現在也
22歲了,接受指定醫院體檢時,肺部X光檢查也都沒問題,為什麼要用這種理由取消
我的資格?」顏男說,「如果簡章上有註明曾經得過肺結核不得當兵,那我就沒意見
。」
顏男雖連2次報考失利卻仍不死心,第3次報考國軍志願役士兵,雖然6月才會進行甄試
,但第一關的資料審核已被招募中心打了回票,顏男說,「得到招募中心回應時非常
茫然,但仍希望得到這份工作減輕家計,雖然已經收到兵單要入伍,但我還是不會放
棄任何機會,希望招募中心能對我做體能實測,證明自己的身體是適合當兵。」
針對顏男狀況,國防部表示,志願士兵甄選簡章規定,體格須符合「志願士兵體格基
準」及「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依規定,「陳舊性肺內或肺外結核」、「肺部
纖維化鈣化,且有輕度以上肺功能障礙者」及「活動性肺內或肺外結核經診斷確定者
」為免役體位,不符合報考資格。
國防部說,經查顏男因胸腔檢查未符常備役體位標準,因此寄發不合格通知單。此外
,因為顏男也不符「105年度志願士兵甄選簡章」規定、甄選會審查不合格,不予准
發准考證參加甄選。
國泰醫院胸腔外科主治醫師顏銘宏則指出,罹患過肺結核痊癒後,要看當時罹患時的
嚴重程度,才會知道會產生甚麼樣的後遺症,輕微的話很少會產生併發症,嚴重的話
肺功能會被破壞掉,容易產生支氣管擴張症、肺部纖維化等影響到肺功能。
對於軍醫以口頭詢問顏男是否有痼疾、得知顏男曾經得過肺結核,因此打回票取消其
報考資格,「這不太合理,應該要再做進一步檢查才可以論斷,說不定他沒甚麼後遺
症啊!」醫師認為原則上必須進一步做斷層掃描,掃描沒問題的話還是可以進行軍事
訓練,「肺結核是有可能痊癒的,不一定會有後遺症,所以必須做進一步檢查才能知
道!」(突發中心林金聖‧王炯華/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414/1097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