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92111 (st92112)
2017-04-23 16:56:04各位前輩好,
小弟之前12月去體檢,因為有脊椎骨折
復健未滿半年,所以拿到體位未定
看了通知書上寫的,是依第136項
脊椎骨折或脫位來判定
小弟有上網查了一下第136項的規定
常備役是空的,只有替代役跟免役體位
請問這樣複檢還有可能判定常備役嗎?
因為第136項沒有常備役的規定
另外想請問第136項替代役的規定寫説
影響運動功能符合替代役體位標準,是指沒有達免役標準即是達替代役標準嗎?
因為我經過半年的復健後,雖然還是會痠背痛且會神經抽痛,但戴著護腰後有些運動是可
麻煩各位前輩解答了,謝謝
小弟看了備考的地方,小弟是壓迫性骨折,
備考第3點寫説:橫凸或脊突骨折以影響運動功能判定體位,就表示壓迫性骨折是用神經功能檢查跟神經電生理檢查來判定嗎?
所以如果神經檢查沒有神經根病變,就符合替代役體位的規定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