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事情經過是
我在5月19日到23日有教召
但在5月22到6月22有律師基礎訓練(律訓)
是當律師必然要受的訓練,
如果放掉這次訓練,
應該很難再排到其他梯次了。
我在跟新北後指部通話確認時,
他們說是要求要拿課表和學員名單做確認。
接著
我跟律訓單位確認可否拿資料後,
他們說這些東西只能22號當天給,
因為課表會受到講師時間來回確認安排影響,
幾乎都是在開訓前一兩天才能確定,
多年來的習慣都這樣。
所以我再跟新北後指部通話,
說我手上有律訓的公文,
但課表在報到後才可以拿到,
能不能拿到後再補。
新北後指部說不行。
目前我手上有一份律訓通知的公文,
上面也的確寫有訓練時間是5/22-6/22,
事由也應該符合標準上第八款第六項的:
因國家或私人機構舉辦之訓練,
未參加將喪失就業機會。
行政機關這邊為了行事方便,
我是不想做太大動作,
我應該也會先把我所有能用來證明的資料一併附上,
包括律訓公文。
據律訓單位說,
他們很願意盡量幫忙協助,
但近期幾次處理到新北這邊都有點不順利
標準上的確是有說要提供計畫和名冊
但有些狀況是只確定期程,
具體內容無法先給,但可以後補的,
只是想確認一下現行狀況如何
最近規定真的有變這麼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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