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靶場出拳毆人遭禁足法辦 軍方立場不變
2017-05-07 13:53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役男靶訓抗命遭法辦」,陸軍第10軍團指揮部今天表示,該屬104旅軍事
訓練役吳姓士兵於今年3月初,接受實彈射擊訓練期間,未遵靶場紀律,不聽幹部指令,
並出拳毆傷鄰兵,單位主動完成行政調查後,以涉「違反部屬職責罪」及「傷害罪」函送
臺中憲兵隊偵辦,並依「刑懲併行」原則,核予吳兵7日禁足處分。
媒體報導,臺北市一名19歲吳姓役男2月入伍至成功嶺受訓,3月接受步槍射擊訓練時,部
隊以吳男持槍不聽制止,日前將他依陸海空軍刑法「違反部屬職責罪」法辦,吳母向媒體
投訴指稱,其子入伍後曾遭同僚霸凌,質疑部隊涉栽贓他持槍抗命。
但第10軍團今天強調,少數役男未遵法令規範,偶有脫序行為,深表遺憾,除依法行政將
涉案人移法究辦外,並援引為案例,持續強化官兵軍法紀教育,以嚴肅部隊紀律。
軍事訓練役男靶場造次遭法辦。圖中人物和此案無關。圖/軍聞社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4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