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各位大大好,
小弟上星期公出,回程時不幸車禍。
本來下禮拜三(5/17),要點召一天,公假也老早請好了。
今天(5/9)去診所看醫生的時候,診所醫生說病況嚴重要我轉診到長庚看,
長庚醫生是說我疑似韌帶斷裂,要我休養一周,可以的話最好休養兩周。
目前長庚醫生是先開休養一週,也就是休息到下禮拜二,
然後下禮拜二(5/16)回診看復元狀況,再決定要不要繼續開休養一週。
我也有跟他提到下禮拜三(5/17)要點召的問題,醫生是不建議我去點召。
我的問題是,
如果我要開免召的話,我應該要再請醫生開休養證明到星期三過後嗎?
還是拿休養一週的證明就可以了?
然後我辦理這次免召,一定要回到戶口所屬的直轄市後備部嗎?
因為我召集令目前在家人手上,本來我是想星期二回家就直接隔天點召,
如果沒有正本召集令是否也無法辦理免召?
上述問題,還請板上大大回應,感謝!! m(_ 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