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03995[/url]
自由時報2017年5月21日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陸軍一名朱姓已婚上士要求女下士進寢室談公事,拿酒要求共飲後,趁機性侵,朱男見女
下士有墊衛生棉,竟嘲諷:「月經來,妳男朋友沒試過『闖紅燈』?很刺激喔!」一審認
為雙方偷情,判朱無罪,二、三審判決逆轉,認為女下士礙於職務才沒立即舉發,最高法
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朱男4年徒刑確定。
從偷情逆轉成判4年徒刑
判決指出,100年12月,朱姓上士趁女下士剛下部隊,假借談論公事,要求晚間10點後到
他寢室聊天,朱某取出紅酒和威士忌同飲,見她酒酣耳熱強脫褲子性侵;朱某見她墊衛生
棉,還說:「月經來,妳男朋友沒試過闖紅燈?很刺激喔!」她遭摀住嘴巴無法發聲求救
,直到點頭應允不舉發,朱某才讓她離開。
被害人隱忍3個月,向輔導長透露遭朱某騷擾,要求錯開休假,還向男友透露被性侵,但
怕男友找朱算帳發生事端,騙男友是別單位連長所為。
1年後,女下士向憲兵檢舉朱某性侵,朱承認酒後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性侵,一審時,法
院懷疑女下士指朱性侵前所說:「月經闖紅燈」真實性,加上女下士測謊時,有2題回答
出現瑕疵,認定雙方是一夜情,判朱無罪。
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傳喚原部隊排長,證實他調離後,女下士才電話告知被性侵,哭訴被
叫進寢室遭性侵過程,但考慮事情曝光,她可能會受傷害,沒向長官報告;朱辯稱發生性
關係後,雙方還繼續講電話、傳簡訊,顯見沒性侵。
高雄高分院認為,測謊僅供參考,兩人在同一單位難免會互動,如雙方合意性交,不會只
發生一次,被害人也不會要求休假錯開,更不可能告訴男友被性侵,因此改判朱男4年徒
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