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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17年6月6日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位於桃園市龍潭區的武漢營區,104年11月間因吳姓營長視察發現戰
技館內的單索突擊吊橋繩索破損,指示鄭姓士官長率員更換索具。鄭次日率領3名士官兵
前往架設,因人員不足,於是召集在戰技館內操演的近30名士官兵幫忙拉繩索,卻因用力
過猛而繩索斷裂,拉繩的陳姓士官被反彈的滑輪擊中頭部,造成眼頰撕裂傷與頭部多處骨
折釀成腦傷而無法自理生活。
案經陳姓士官的家長對部隊營長、連長、鄭姓士官長提告過失傷害、瀆職罪等。桃園地檢
署調查發現,陸軍司令部頒布的「特戰基本作戰技術手冊」中規定,架設單索突擊吊橋索
需的實施人力為6人,其中1人指揮、1人為固定手,僅需4人拉繩,鄭姓士官長當日卻命令
遠超過所需人力的32人拉繩,終因拉力過大造成繩索無法負荷而當場斷裂,導致繩索上的
滑輪因反作用力反彈擊中拉繩的陳姓士官,造成陳受到頭部外傷併大腦、小腦及腦幹瀰漫
性軸突損傷、上下顎骨開放性骨折、顏面撕裂傷等,陳姓士官受醫治療後仍有認知功能障
礙、短期記憶受損等後遺症,無法自理生活的重大不治之重傷害。
檢察官調查認為,鄭姓士官長命令過多人手拉繩導致繩索斷裂,涉有過失傷害罪嫌,今偵
結將他起訴,營長與連長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