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這規則已經廢除
二、沒有汰除必要,預計107年中,國軍福利站應該會開賣服裝
三、毛巾、內衣、內褲、襪子、鞋子、運動服、背心、黃埔包是給與品,
其他沒記錯都要繳回,這陣子多個水壺是給與品的樣子。
四、實務上問連上經理要繳那些東西回去最準,基本上自己帶的就是自己帶回
發的,就有可能要繳回,沒繳回,出來也不能拿去賣,會有軍品問題
五、國軍爛的不是裝備,而是不願改變的心跟改錯方向的腦袋,你燒再多也沒用
※ 引述《g758085231 (騎士肥宅)》之銘言:
: 如題,
: 依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 第六十一條
: 退伍士兵在營原領之一切被服裝具,除給與性服裝准予留用無需繳回外 ,其餘貸與性服
: 裝應洗滌乾淨,完成個人裝備保養,由退伍人之部隊負 責收繳。
: 其中給與性服裝有哪些?貸與性服裝又有哪些?
: 已經搜尋過,但資料甚少。我想在退伍時拿走我應該拿走的裝備回家燒掉,幫助國軍汰換
: 老舊衣物,請問有人曉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