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osimpson (毛碩)》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 有個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 我的老婆是飛指部的上士
: 最近她於6/6剛生完小孩
: 所以請了產假到7/30
: 之後想要請育嬰留職停薪在家照顧小孩
請問是臨時決定的還是產期中就計畫的?
: 是這樣的
: 因為軍中規定請育嬰假一定要在一個半月前申請(?)
假如是事先就有規劃,
尊夫人,堂堂中華民國上士,沒道理不知道該先詢問相關規定。
6/6產子。假設6/7號起跑,到7/30有54天,比規定的1.5個月(45天)還多9天
這九天理當夠完成算小孩的名字、申請你的在職證明,
在家好好享受新生兒帶來的驚喜與喜悅
就假設,軍方永遠是推託照規矩來
請問為什麼不趕在規矩內多出的這7-9天(扣除假日)
完成算小孩的名字、申請在職證明?
(我小孩名字舟車勞頓找了四個師父算;在職證明我沒時間等,拿著卷夾一天跑完)
: 但是我們大概到6/27才完成報戶口的動作
: 中間經歷了算小孩的名字、申請我的在職證明
: 還有一些阿哩阿雜的事情
: 然後現在軍中說沒辦法如期在7/30跑完流程
因為貴府積極不作為的空轉6/6-6/27中間的14個工作天(含假日是21天)
卻要軍方彌補貴府荒廢的14天??
尊夫人可以不回營區,但請依規定申請事假慰勞假,符合規定要請幾天沒人可以攔
: 但是現在我的家人都在台中 我也需要上班 變成沒人照顧寶寶
辛苦了,但這跟軍方有甚麼關係??s
: 想請問
: 真的有規定一定要在一個半月前就提出育嬰假的申請嗎
我不曉得,不過人同此心
假如您基於種種原因,希望軍方同理您本應在7-9天內完成,卻耗時14-21天才結案
那軍方30天內(假設)可完成卻必須耗時45天想必您也更可體諒了
: 時間上真的太趕了
: 還是規定就是規定 跑個育嬰流程一定要一個半月
: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解惑幫忙了 謝謝!
假如是臨時的?那更沒理由要軍方陪著您貴府的一時興起人仰馬翻
不要動不動就叫人1985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