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基地野戰背包短缺 連長竟下令偷友軍裝備
陸軍一名陳姓代理連長4年前帶部隊進基地受訓,發現短缺16個野戰背包,擔心鑑測成績
被扣分,竟要部屬去偷友軍裝備充數,4名士官兵摸黑竊回交差,遭一名士兵舉發,陳男
被起訴仍堅稱沒叫部屬當賊,但最高法院不採信,今依竊取軍用物品罪判他9月徒刑、緩
刑3年,須提供義務勞務60小時,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事發於2013年9月11日,陳男(31歲,已退伍)當時擔任關渡指揮部轄下一名
代理連長,帶部隊在陸軍北區聯合測考中心接受期末戰術測驗前,赫然發現不知被誰偷走
連隊配備的16個野戰背包。
陳男擔心此事會在隔天鑑測前的裝備檢查曝光,致使測驗成績被扣分,當天下午告訴一名
下士:「北測中心一營區甲車集用場的封存場有很多野戰背包,我今晚請假,明早我要看
見野戰背包!」下士心知陳男所指的甲車集用場,當時由關指部部隊與陸軍269旅共用,
於是直接問陳男:「要偷269的野戰背包?」陳男點頭示意,並叮嚀:「拿的時候小心安
全!」當晚隨即離營外出。
下士不敢抗命,找代理士官長等3名士官兵同袍到寢室密商,當晚9時許一起潛入甲車集用
場,摸黑偷回16個野戰背包交差,並以油劑擦掉背包上的「269旅」字樣。不過一名士兵
領到新發放的野戰背包,發現包面殘留「269旅」字跡,立刻向關指部監察官報告,進而
查出陳男命部屬偷友軍裝備的荒唐事。
4名士官兵出庭都認罪,供出陳男要他們別說實話、不要認罪,並企圖與他們串供但被他
們拒絕。被問到「若無陳男指示,會否去偷野戰背包」,4名士官兵更斬釘截鐵說:「報
告!不會!」
法官指4名士官兵犯行,代表法紀觀念淡薄,但4人無前科並已認罪,偷來的野戰背包價值
非鉅,未達嚴重敗壞軍紀或影響戰力程度,依《刑法》加重竊盜罪各判6月徒刑,皆得易
科罰金18萬元,均緩刑2年且各須提供義務勞務40小時,4人未上訴二審,已先定讞。
陳男到案否認授意部屬行竊,辯稱拿錢給部屬去買全新野戰背包補足缺額,但是花了多少
錢買了幾個,陳的說法前後不一。法官查明野戰背包當時在軍用品店的售價是一個約1400
元,陳男根本沒買卻狡辯,一審依加重竊盜罪判他9月徒刑,不給緩刑須入監。
陳男上訴堅稱沒叫部屬當賊而斷送自己大好前途,他那時剛奉命代理連長,與連隊士官幹
部不熟悉,所以被誤會,請求改判無罪。二審認定陳男狡辯,但他指使部屬偷的是軍品,
且非軍用武器或彈藥,改依《陸海空軍刑法》竊取軍用物品情節輕微罪,仍判陳男9月徒
刑。
二審並考量陳無前科、已因本案升遷無望而退伍,轉任客運公司客服員,月入不到3萬元
要扶養妻小3人及年邁雙親,應無再犯之虞,准許緩刑3年,須提供義務勞務60小時。最高
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同案4名士官兵有3人也因本案遭汰除退伍。(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