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軍官嘿咻 雙方配偶求償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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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17年11月21日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在空軍某通信部隊擔任隊長的男軍官,與部隊人妻女軍官上摩鐵通姦,男隊長的妻子怒告
女軍官妨害家庭並附帶民事求償100萬元;雖然妨害家庭刑事告訴,因男隊長妻子已原諒
丈夫,無法對女軍官提告,但女軍官的丈夫控告男隊長部分,一、二審都判男隊長有罪,
台南高分院法官根據刑事判決,判女軍官須賠償50萬元給男隊長的妻子作精神慰撫金確定
。
民事 2配偶各賠50萬
而女軍官的丈夫也以男隊長涉妨害家庭為由求償,一審判男隊長賠50萬元給女方丈夫,且
男隊長已支付這筆款項。雙方配偶求償一來一往,算是扯平了!
據指出,此案男隊長與女軍官的配偶都提出妨害家庭的刑事告訴,女軍官的丈夫控告男隊
長部分,一、二審都判男隊長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刑事 僅男隊長判3月
但男隊長的妻子控告女軍官部分,因妻子具狀撤回對丈夫的告訴並和解,一審指男隊長妻
既已原諒丈夫,通姦罪若在配偶縱容或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依刑事告訴不可分原則
,對同案共犯的女軍官也不得提出告訴、諭知公訴不受理,二審支持一審見解、駁回男隊
長妻子上訴確定。
不過民事部分,二審民事庭判決指出,男隊長的妻子主張,女軍官103年9月19日晚間8點
許,與先生在嘉義縣某汽車旅館合意性交1次,破壞她的婚姻、家庭,讓她蒙受重大精神
痛苦,要向女軍官求償100萬元。
一審判女軍官應賠償50萬元。女軍官辯稱,她不知男隊長有妻室,當天是隊長告知要開車
載她外出,2人雖到摩鐵,但她是受隊長權勢威逼下性交,絕無合意性交之事,並未侵害
配偶權。
二審民事庭法官調出女軍官在檢方訊問時曾說「隱約知道男隊長已婚」的供詞紀錄;此外
,傳訊空軍通信部隊的軍官證人,得知記載男隊長婚姻狀況的幹部簡歷冊,就放在部隊值
星官室,女軍官曾擔任該隊的值星官,有機會接觸簡歷冊,女軍官抗辯不知男隊長已婚,
不足採信。台南高分院民事庭還調出男隊長挨告妨害家庭刑事案,男隊長承認與女軍官是
合意性交,據此認定雙方合意相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