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xc251024 (><)》之銘言:
: 各位學長好~小弟先自我介紹一下,訓練役0053梯,抱著試試想法在新訓轉服,
: 選了聽說較輕鬆的外島,覺得有退場機制,想想真是天真,還好沒遇到什麼很黑暗的連隊
: ...
: 好了重點,依規定「依個人志願提 申請」不適服但連長一直拖不處理是否違反
: 陸海空軍刑法
: 第46條 長官以強暴、脅迫、恐嚇、利誘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請願、訴願、
: 訴訟、陳情或申訴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有審查或轉呈之職責而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 依規定提出我覺得就像衛哨規定要遵守,主官會被檢討還是怎樣那也是他要自己
: 去反應爭取改變,反正國軍就是這樣嘛。
: 想問各位學長這種告訴是否能成立?本來想寄雙掛號當證據,但單位特性不太可
: 能讓連長去簽收,軍中保密性也難用其他辦法收集證據,想問還有其他收集證據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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