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未參加教育召集 林男判刑2月確定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後備軍人去年接獲教育召集通知,卻無故未參與教育召集
,一審重判林男4月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且具悔意,今改判他2月徒刑
,可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林男目前從事鷹架工作,宜蘭縣後備指揮部去年8月2日將教育召集令送到林男
姑姑住處,林婦當場簽收,並以電話告知林男應於8月18日到宜蘭縣金六結營區參加教育
召集。不過,林男卻無故未參加教育召集,被移送法辦,檢方偵查後,依違反妨害兵役治
罪條例的「妨害召集處理罪」將林男起訴。
一審以罪證明確,判林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林男認為判刑過重,上訴高等法
院。
高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並向法官求情,指乃一時失察才未參加教育召集,並非故意
不參加,請求從輕量刑。高院認為林男惡行尚非嚴重,且已有悔意,今改判2月徒刑定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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