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兩度強闖陸軍步訓部 衛哨急叫待命班驅趕
高雄李姓男子去年10月同一天內,涉嫌不顧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大門衛哨攔阻,兩度強闖
入營區,遭移送法辦。他雖辯稱僅去陳抗,但哨兵證稱並沒同意他進入,高雄高分院認定
李姓男子嚴重破壞營區門禁管制,依犯侵入建築物附連圍繞之土地罪處10月徒刑、得易科
罰金30萬元,宣告緩刑5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疑似不滿陳情案件的處理結果,2017年10月30日上午9點多,便到位
於鳳山區陸軍步訓部的金湯營區,不顧大門衛哨的攔阻,步行方式強行進入到營內指揮部
大樓前精神堡壘處,經軍方報警處理離去。
不料當天下午1點20分,李姓男子又再次強闖,受到營區大門內阻車閘前攔阻,大門衛哨
趕緊通知部隊待命班前往驅趕,李才沒有深入營區。
李姓男子辯稱,當天有表示是來陳抗,後來政戰主任的車子出來,告知他「有需要再往裡
面找其他長官」,他認為被敷衍,又往內走;但因上午不受理他陳情,下午才用一樣的理
由再去陳抗。
一審開庭時,案發上午、下午的哨長皆證稱「李姓男子沒陳情資料、沒講清楚來意,所以
沒有讓他進去」,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哨兵有驅趕行為,李屬無故侵入,嚴重破壞營區門
禁管制、軍隊秩序及人員安全,同日下午又闖,視法紀如無物,依犯2罪各判5月、6月,
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10月。
由於李姓男子早有滋擾軍方被判拘役或罰金的記錄,法官仍認為他沒被判有期徒刑,也有
悔悟,願意與軍方和解,給予緩刑5年,條件為他不得再靠近陸軍步訊部50公尺內,也不
得對營內有違法行為,全案上訴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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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哨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