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8千聚餐費 憲兵中隊長集體報獎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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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18年12月13日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為了8000元餐費,憲兵中隊長、人事官、財務士全都吃上貪污重
罪,面臨5年以上的刑責!
慰勞幹部 不想掏腰包
檢憲調查,空軍指揮部去年間派員前往空軍第二戰術戰鬥機隊憲兵二中隊實施年度督導,結
束後,中隊長陳亮期欲以聚餐方式慰勞幹部,陳男不想自掏腰包,竟指示人事官林女、財務
士倪男以請領幹部個人獎金方式,支付該次聚餐費用,且由陳亮期於去年7月19日隨意勾選1
6名幹部當「人頭」為受獎對象,並由林女製作該16員獎勵案簽呈,檢附中隊獎勵建議表、
獎勵令等文件,經倪男會辦核章後,呈由中隊長陳男批閱許可,再由倪男持以向會計人員行
使,核發每員500元、共計8000元現金個人獎金。
任選16幹部當人頭
然而依照國防部及所屬各機關獎金核發作業規定,部隊核發個人獎金時,其功績事實應具體
、明確,不得有普發、統發情形,且非經受獎人員同意,不得擅自將其個人獎金供部隊聚餐
目的使用。
事後財務士竟依中隊長指示,未按規定如實分派獎金給16人,且未經同意,逕將獎金全數用
以支付於去年7月26日在新竹市武陵路「喝酒大學」餐廳聚餐費用,而將該款項侵占入己。
事後3人為能順利將獎勵案報結,未經幹部同意,即指示部屬在工作獎金發放考核名冊上,
盜蓋名單上幹部留存、供人事單位業務使用的印章,並偽造簽名,虛偽捏造這些幹部們均已
分別領取500元個人獎金,並且已經簽名、蓋章確認等不實情節,均未讓這些幹部擁有表達
反對捐出個人獎金意見的機會。案經新竹憲兵隊接獲檢舉,報請新竹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方認為,3人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等罪,全案提起公訴,3人得
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