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提前退伍要賠款!醫官和飛官…恐怕要賠2

作者: joug (好東西不簽嗎)   2018-12-24 17:12:35
提前退伍要賠款!醫官和飛官…恐怕要賠2千萬
立法院今年6月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除了蔡政府力推的年金(
退休俸)改革,也增訂「退場機制」,志願役軍士官任官服役滿一年後,若無意願繼續服
務,可透過賠償提早退伍。
搭配修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制院申請退伍賠償辦法」已於上月公
告生效。辦法規定,如有提前退伍申請,應由中將級權責主官指定組成5至11人的人評會
,外部委員需達半數以上,召開與決議於3個月內完成。
國防部近日也派員到各部隊,向連長以上主官與業務承辦人員說明新制。預計在今年底之
前,可以完成講習。
‧軍士官退場 終於有法可循
目前國軍的軍士官招募方式多元,但都有必須服役的最低年限:軍官學校正期班一般10年
,士官學校6年;專業士官班通常3年,專業軍官班則分1、3、5年等多種班次。
在過去,軍士官一旦「任官」,雖然開始享受應有的待遇與權利,但也是一個「不歸點」
。服滿上述的最低年限前,沒有「合法退場」的機會。
職業軍人待遇雖然不低,下士基本收入超過4萬,少尉將近5萬,另外還有各類加給,明顯
高於社會上同學歷的年輕人。但是軍旅生活辛苦、高壓、威權、管制多、自由度低,的確
有人加入之後又開始反悔。
立委洪慈庸因弟弟洪仲丘意外死於軍中而從政,雖未加入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但仍關注
軍中「想走走不了」問題,因此力主比照志願役士兵,讓軍士官也能「提前賠錢走人」。
以她身處的時代力量黨團的實力,原本難以修法,但因為執政黨推動年改,對軍士官服役
條例進行大規模翻修,退場機制得以一併納入討論,最後成功過關。
‧飛官可能賠到2000萬
依據賠償辦法,軍士官如果未滿約就要提前退伍,必須賠償當初軍方對其投資的兩倍培育
成本,再按已經服役的年資予以扣減。
舉例而言,某位正期班軍官必須服役10年,軍校期間包括學雜費、零用金等「國家投資」
總計100萬元。如果只服役1年(最低門檻)就申請退伍,必須賠償200萬元的九成,即180
萬元;服役8年申請提前退伍,需賠償40萬元。
每位軍士官的養成管道不同,因此「身價」也不一樣。例如同樣陸軍官校畢業,步兵、砲
兵、裝甲、工兵.....等各兵科的數字就不相同。如果曾經送到國外擔任交換學生或受訓
,成本也要計算在內。
官員估計,一般專業軍官班的受訓時間將近1年,培育成本約40萬元;4年制的官校正期班
約100萬元。飛行員的培育成本最高,往往在1000萬以上,因此最大賠償額恐怕超過2000
萬元。
‧軍醫與飛官 是跳槽高危險群
軍士官提前退場的因素,除了不適應軍旅生涯,也可能因為轉入民間的收入更多。哪些軍
中培育的專長,在民間也有其價值?
最明顯的例子,當然是飛行員與軍醫:二者雖然在軍中都屬高薪階級,但相較民航機師與
開業醫師,收入不免仍有落差。加上這兩項職務都需長時間培育,原本國軍對於飛官與軍
醫,設定的服役最低門檻就是14年,而非一般官校的10年。
由於航空公司需要的是有一定經驗的成熟飛行員,因此國防部預估,飛官要到少校(任官
滿8年)以上,才有較高的被挖角身價,此時已超過最低服役年限的一半。因此實際的賠
償案例,預期多半低於1000萬元,與一般航空公司培訓機師跳槽的賠償金額差不多。
衛福部在各醫學院設立的公費生,同樣也得服務14年,服滿約定期限後,才正式核發醫師
執照,因此不可能提前跳槽。軍方過去從沒想到有一天軍士官會提前退場,因此並未扣留
軍醫的執照,如今即使亡羊補牢,也只能從明年(108)的入學新生開始實施。
因此軍方評估,若只以兩倍罰款,對軍醫退場根本沒有嚇阻效果,因此單獨將罰則訂為15
倍,最高額度估計也近2000萬元。
‧有些軍中專長 外頭搶著要
除了飛官與軍醫,還有哪些軍中習得的專長,到社會上可以成為履歷表的「利多」因素?
一般而言,機械類的操作與修護,具備相關專長的官兵,即使退伍之後,都可能靠軍中所
學找到工作。例如大客車、大貨車或怪手等特種工程車輛的駕駛,各類工業設備的操作與
修護,軍中證照往往可在退伍時換為民間證照,或者軍方當初就會將操作人員送去考取民
間證照。國防部近年也常以取得相關證照,學習一技之長,作為鼓勵青年加入國軍的號召

軍隊的核心任務仍是作戰,「殺人放火」在民間社會當然沒有特殊用途,不過也有少數例
外:例如一些替富豪、名人或大企業擔任維安的保全業者,往往樂於聘請特戰單位退伍的
官兵,擔任保鑣的任務。近年還出現如「退儀邦」一類的民間儀隊,三軍儀隊退伍的官兵
,自然也是優先招募對象。
不過整體而言,這些工作的民間薪資比起軍中,未必有太明顯優勢;相關職務往往是士官
甚至士兵就能具備,原本服役年限就比較短。即使想到社會上發展,通常也都可以等到退
伍,不必提前毀約離軍。
‧退場機制 無法解決所有問題
被迫訂出退場機制的國防部,原打算要求將賠償金一次繳清。不過此舉引發洪慈庸批評「
看得到吃不到」,而且現行包括軍校生退學、志願役士兵提前退場、軍士官犯過被汰除,
相關賠償金額都可分期攤還,不該單獨要求申請退場軍士官必須一次付清。
由於言之成理,國防部最後同意改為分60個月攤還。不過官員也指出,前述幾種人員往往
出現離軍之後就「賴帳」的問題。目前國防部已累積約8億元的呆帳,未來只怕情況會更
嚴重。
另外官員也指出,近年傳出不少意欲提前離軍的年輕軍官,利用偽裝精神問題的方式申請
退伍。有些人一離軍就恢復生龍活虎,甚至鼓吹同學起而效尤,讓軍方大為光火。由於因
病退伍不必賠錢,未來恐仍會有僥倖者利用這種方式,規避所費不貲的賠償金。
此外,近年軍中自殺案例,不少人根本不想從軍,但是家庭經濟負擔沈重,只好「受父母
所迫」入伍,最後難以忍受而釀不幸。如今即使有「合法」的離營機制,他們還是無法使
用。
總之,軍人作為一項職業,給「不願者」負擔賠償後重新選擇的機會,讓志願役真正「志
願」,就應然面而言,絕對有正當性。但在實然面上,能否真正幫助「情雖已盡走不得」
的案例,會不會造成軍中人力斷層?恐怕是另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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