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收到議員的助理回覆信
有為您詢問後備指揮部,新規實施後,如果有遇到必須出國洽公,還是可以持公司相關證
明和電子機票證明,最晚在出發前三天前,向後備指揮部提出申請,但避免突發狀況,最
好還是接到教召通知就馬上聯絡會比較保險,相關法令條列如後,此外,關於國防部這樣
做是否會影響人民權益的問題,目前國防部的回覆是會請各縣市後指部自行規劃處理,預
計1/18後各縣市會自行實施,一旦高雄市有新規開始實施,我們會去評估是否違反自由
權並採取行動,屆時會再向您報告最新進度。
接著前幾篇回復跟推文
等1/18週五公佈後 若是出差部分比照去年的做法就可以
只是多出差證明 不過 若不是出差的話就不曉得
畢竟有提到由各個縣市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