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憲兵女士官,因擔任機動待命班班長時,擅自離開待命室,處理其他公務以及到寢室
上廁所、午休,被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台北地院認為林女僅因一時失慮未向長官報備而犯
罪,審酌她是偶發初犯,判處林拘役20天,緩刑2年。
判決指出,林女2017年9月,在大直憲兵裝步239營擔任上士警務士,同年9月15日上午8時
至晚間8時在該營區擔任機動待命班班長,明知機動待命班任務及執行規定,機動待命班
班長除預定巡邏、用膳、營區發生突發狀況外,須於營區機動待命室待命。
但林女未經報請長官核准,上午先至營區內戰情室處理軍醫體檢業務,之後2度返回女官
寢室上廁所,擅離機動值班待命班,違反其職役職責。
林女辯稱,她只是中階軍士官,除了原本的出操、站哨,揹值星外,仍有諸多業務要處理
,她因急於處理業務而未報備長官,但她並未離開營區,應僅構成行政疏失。
法官認為,林女雖有將去向告知機動待命班副班長,但在未告知主官情形下,即前往業務
單位處理平日業務,並返回女官寢室如廁、午休,確已違反機動待命班人員機動待命目的
,也違反機動待命人員暫離待命室規定。
但法官審酌林女因一時失慮未經報請權責長官核准,自行告知機動待命班副班長後即離開
勤務,有鑑於軍隊培養專業久任人才不易,林女只是偶發之初犯,判處林女拘役20天,緩
刑2年。
心得:事情可大可小,營區內,不是叫回來嗎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21000094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