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長官口氣 志願役撕機票不回馬祖判刑6月
在馬祖北竿服志願役的劉姓一兵,返台休假逾時回部隊收假,經幹部通知他兩天後搭機飛
回隊部前,不滿上尉政戰官言語「略為嚴厲」,臨上飛機前撕毀臨時軍人身分證、機票,
致逾假未歸,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的離去職役罪,判劉有期徒
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本案可上訴。
劉是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北高守備大隊混砲連的一等兵,去年9月20日上午8時,自北竿駐
地休假離營,應在同年月22日晚上8時返營銷假,卻未準時到松山機場軍用櫃檯報到。劉
服役的大隊幹部命他24日下午2時30分務必到松山機場完成搭機報到手續。
沒想到他卻以長官口氣不好,將臨時軍人身分證、機票撕毀,以致無法登機,逾假未歸營
。案經憲兵指揮部新北市憲兵隊移送起訴。
北院審理後,認為劉身為志願役軍人,肩負保家衛國重責,本應崇守法紀,卻因謝姓政戰
官在機場幫他辦理收假手續時,言詞略為嚴厲,且服役的馬祖北竿離家遠、休假不便,就
犯離去職役罪,嚴重危害軍紀,不宜輕縱。
不過,合議庭認為,劉犯後坦承犯行,年紀輕,沒前科,依陸海空軍刑法單純逃亡罪的「
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罪,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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